娱记“狗仔队”的行为是不是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
谢邀,如果拍摄他人隐私、捏造事实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在公众场所的拍摄一般不能认定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我国其实没有隐私权一说,公民隐私是依据名誉权间接维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觉得是,都是一些闲的没事干的人,没有正经事做的人,明星名人啊都是他们关心的事,什么谁谁谁出轨啦什么的,娱乐界本来就乱,洁身自好的有,不多,但是,这跟咱有啥关系?各过各的日子,多余,不过,因为有了狗仔队的存在,名人们上头条的机会就更多了,不知道会不会暗地里感谢他们。哈哈!
明星和狗仔队应该怎么和谐的相处?
自认为两种人不能和谐相处,后者的赚钱渠道是以前者的信息资源为途径,没有人会做跟自己利息冲突的事,所以,除非狗仔被明星收买,但是你能收买一个你能收买一百个吗?所以,这两种人要想和谐相处,除非狗仔辞职不做狗仔
谢邀。明星和狗仔的关系可以分下面几类关系吧。
明星爱狗仔——适者生存
随着娱乐市场愈加繁盛,++已经变得不再是单纯爆料明星私生活,或多或少还有了几分商业的影子融在其中。这种宣传炒作通常是明星团队与摄影师合作,或为增加自身话题性和曝光率,或为新作预热,或为达成某种私心。
1、新作宣传
据某电影宣传透露,邓超和江一燕在拍摄《四大名捕》期间,被狗仔拍到深夜聚会而传出绯闻,然而当事人各自都有感情稳定的伴侣,事发后两人又立刻出面澄清。这种一气呵成的节奏是目前圈内常用的炒作手法,基本上发生在作品宣传期,借此吸引公众眼球,同时给媒体一些可以采访的话题。通常想出这种招数的是制片方或者艺人团队,有的明星甚至会被蒙在鼓里,不知不觉就被自己团队“卖”了。
2、恋情曝光
一些明星为了曝光恋情也会选择主动与狗仔达成合作。凌潇肃与姚晨离婚后与唐一菲的恋情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他们被狗仔拍到两人牵手开车门的照片。不过,据某资深记者透露,当时几家收到这批照片的媒体几乎都断定这是一篇“合作稿”,因为如果是相伴回家的话,两人正常状态应该是分别从两边车门坐进去,而不是牵手从车的一边上车。另一知名案例就是“双琪夺面”,据香港媒体报道,当时郑伊健在邵美琪和梁咏琪两个女人之间摇摆,这令梁咏琪最终破釜沉舟,主动引来狗仔曝光并成功上位。
3、提升人气
在娱乐圈里最愿意与狗仔有“交情”的,或许就是传说的“十八线”小艺人。毕竟不是人人都像汪峰一样,能有广大网友帮忙上头条,借机上位的机遇不多,于是不少小明星都会努力与狗仔保持良好的互动。据某位资深经纪人透露,“圈内常有小艺人密会制片人、导演要拍,与名演员吃饭要拍,其实我们都知道那只是普通的饭局。有的时候甚至走光、换衣服也愿意被拍,特别豁得出去,反正都能提高曝光率,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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