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跟当事人沟通总是给人不耐烦的感觉?
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会让当事人全面、详细的介绍案件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律师了解了以后会出来方案与当事人协商,取得当事人同意,并说明接下来律师要做什么,需要当事人做什么,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不会不耐烦,但是也存在不耐烦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当事人车轱辘话来回说,尤其是一些与案情无关的来来回回的反复说;二是一些当事人的诉求不合理,在律师解释并协商了方案后,还在反复强调;三是有些委托人对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反复说;四是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花了钱,律师应该二十四小时提供微笑服务,不分时间、场合,也不管律师是否方便,电话、微信把前面几点反复说;五是需要当事人准备的和需要注意的,他根本没当回事儿,多次指导了还是不当回事(需要做的做不好,不让对外说的话或者不让做的事还是在继续说继续做)。
另外,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意见,肯定不能都顺着当事人。当事人不对的时候,律师会说No。估计这个也会让部分当事人觉得律师不耐烦。
重点意思是:律师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当事人的情绪诉说的需求。不论律师还是当事人,大家互相尊重,交流的时候注意力集中(尽量不要车轱辘话来来回回的反复说),商量了方案,就按照方案高效的执行,有新情况及时沟通,这样才能保证获得一个较好的委托事项的结果,这也是委托律师的初衷。
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其实,委托人与其律师之间的关系是最微妙,也是最难处的。借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也许引用不太恰当,但可以说明一定问题。
首先,双方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应该相互信任。当事人经过在众多律师中挑选某律师作为其案件的代理人,对该律师就是一种信任,否则就不会将案件交其办理。律师可以像当事人选择律师一样选择当事人和案件,可以决定承接哪个案件或者不接哪个案件。但既然决定承接某案件,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框架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现当事人合法的诉求,以追求诉讼结果有利于委托人的目的。当然对律师本人来说,案件胜诉也是一种执业追求和荣耀,毕竟,哪个律师也不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总是败诉。故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应该相互信任,倾其所有(知识、能力、证据……),尽其所能(法律允许范围内),相互配合,以追求胜诉结果。
其次,双方也有对立的一面。就某个案件来说,律师总是希望付出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而收取相对多的律师费用。而委托人则希望律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自己的案件上,同时支付的律师费越少越好;委托人希望律师运用一切手段包括违法取证、向执法人员送礼、找关系、甚至++等方式帮其把案件打赢,而律师则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服务,甚至明确拒绝委托人的不合法要求;委托人总是希望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而律师则对案件结果多给出一个大致的判断,而不愿意作出明确承诺,等等。这种对立,往往会在双方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产生冲突,甚至敌对。
为什么有的律师知道你没犯法,还要劝你认罪,他是什么心理心态?
谢谢邀请!
因为“识时务者为俊杰”。你是希望想尽快了结案件,脱离看守所重归社会?还是希望为了自己的清白,在自由受限前路渺茫的情况下,斗争到底?
首先,几乎所有的刑事犯罪,公安是不会抓错人的,顶多就是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而且以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说,还做不到“疑罪从无”的地步。
因此,大多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先掌握部分证据,拘了再说,然后再找你录几次口供,如果确实有刑事的嫌疑,逮捕了再说。
只要被逮捕,原则上,一个案子拖个一年半载是没什么问题的。因为有很多合理的手段可以延长审限。即便实在拖不动了,可以一审先判了再说,你不服肯定上诉,而二审,原则上拖个一年半载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其次,一个只要有些经验的律师,你到底有没有罪,会判多久,人家早就明白了。同样是学法的,法官的水平也并不一定就比律师要高,只是立场不同罢了。
而由于立场不同,律师说你无罪,只是以辩护的角度来说的,而律师的想法并不代表着检察院和法院的看法。
而律师以辩护的角度来评判你的案子,可能会让委托人很兴奋,从而导致你产生错觉,认为自己确实无罪。就如同犯错的人,总归找各种理由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辩解,而律师就是干这种事的。
即便你真的无罪,如果你已经被逮捕很久了,但办案机关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认错。这时候,聪明人会给个台阶下,我认部分犯罪事实,你们给我定个罪,判轻点,这样可以早点出去。
或者,其实你本来有罪,但办案机关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你还死不认罪,但放了你又不可能。像这种不知好歹的顽固分子,可以有很多的合理理由来拖你的审限。最后还是要判,但你不认罪,就没有认罪态度良好的从轻处罚,也就从某些方面增加了你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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