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者?
作为一个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者本人认为要做到一下几点:
第一,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加工条件:即人员,机台设备,物料,方法,环境。合格的管理者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目标有效的将从事生产的人员、机台设备、原材料,在舒适的生产环境下,通过正确的生产加工方法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二,了解品管:即产品的尺寸、规格、结构、比样。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良品,可以出货。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是不良品,需要对这些产品进行挑选、重工、报废等处理。
第三,了解生技,即生产加工的刀具,程式,治具,检具等加工要求。保证生产的顺利的进行。
第四,还应该了解一些产品安全的知识。
当然,作为一个合格的生产管理者还应该掌握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生产周边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山东栖霞市“1.10”事故反思:安全生产管理依旧道阻且长-工保网
临近春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迎来高发、频发期,各地政府机关相继发布政策严抓安全生产,确保节前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如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等高危行业企业,无疑都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
尤其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将2021年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的“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刚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从整体上来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势呈现强监管、严执法的特点。
但就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阶段,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风险行业领域,却发生如此重大、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痛心之余,我们更需要反思全国“安全生产管理与保障工作”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为何如此高压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下,安全生产事故依旧频频发生?涉事企业瞒报长达30小时,是怎样的原因令其如此漠视生命,无视监管?
1、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执行问题
瞒报、迟报素来是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的大忌,我国《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机制,并对瞒报、迟报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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