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许某某和女儿独处十几天,这能是一个问题吗?其实完全不是一个问题。首先,给许某某有着长期积怨的是他的妻子来女士。现在,来女士已经被他杀了,抛了尸。他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人正处在亢奋之中,他恐怕还在幻想着未来的美好生活呢?
在这种时候,他不可能对自己的女儿下辣手的——女儿什么也不知道,还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啊。虎毒尚且不食子,他怎么可能去伤害一个对他什么威胁都没有的孩子呢?
在众多的目光关注之下,一举一动都被放大。他当时紧迫要做的,就是怎样瞒天过海,把自己的罪行隐瞒过去。如果他一旦对自己的女儿有什么异动,那么他不就是飞蛾扑火,自投罗网吗?
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考量,女儿照常生活在许某某的身边都应该是安全无虞的。
警方为什么还让他们像以前一样正常的生活?这是因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没有权利这样做。在当时的情况下,许某可以说做得滴水不漏,几乎没有什么破绽。这时候,你强行控制许某某,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完全不符合办案的逻辑——无论这个人在不在你的怀疑范围之内,你都得用证据说话,不是?
案件发生在深夜,只有许某是目击证人,确实是让人怀疑,但是我们却无法确定他就是罪犯。要知道,当时报案的是他,而受害者还是他的妻子。这从一般的常理上来说,一开始的时候,是不会有多少人怀疑到他的,毕竟他也是受害者家属啊。
尽管怀疑,按照司法程序也是不能对他采取措施的。因为作案前,他还和一家人在一起吃饭,辅导女儿作业;作案后,他也表现得伤心欲绝;而邻居们也纷纷说,他们夫妻关系很好,从来没有吵过架。这没有证据的支撑,警方怎么可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当然,也不排除警方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没有充足的证据,就让犯罪嫌疑人多飞一会儿。他说的越多,警方就能更深入地读出他内心隐藏着的秘密;他做的越多,警方就能更细致地研判他灵魂深处的暗影。
警方破案,从来不会忽略任何一个细节和可能,我们相信许某某一开始就应该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只是引而不发而已。
现在的案件处理再也不是——你有嫌疑,就把你抓起来审的时代了。它讲究的是证据,你的证据必须要形成一个证据链,才能够拘捕犯罪嫌疑人。
总而言之,警方让许某某的女儿还继续和许某某在一起继续生活十多天,是考虑到在现实背景下,许某某没有这个动机,这是其一。其二,警方当时没有权利抓捕许某某,他们在当时就已经对许某某进行监控了,只是在暗处,不为人知罢了。
警方这么做一是为了不打草惊蛇,二是也没有理由把他女儿单独带走。
至于为什么不怕许某某狗急跳墙,那是因为综合考量,许某某虽然有杀妻嫌疑,但他应该不是一个暴徒,不是杀红了眼的恶魔。
相反,许某某自以为聪明,幻想着能瞒天过海,所以他那段时间,主要是想着怎么隐藏,怎么不露破绽,不但要表现出人畜无害的老实样,而且还要假扮成道貌岸然的谦谦君子,恨不得连过马路时都要扶把老太太,哪里还会再去干那引火烧身的事情!当然更不会对自己的女儿下毒手了!
另外,虎毒尚不食子,况且这个许某某对子女还是有爱心的,比如,他与妻子的矛盾点,就是为了给儿子弄套房子。
这个五十五岁的男人,应该是有着传统思想,看重子女,但却不看重妻子,特别是这个半路夫妻,他毫不珍惜,在他看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不过是搭伙过日子罢了!
担心许某某加害自己的女儿,应该是过滤了!
别说他没有暴露,估计就是在其困兽犹斗之时,也不会伤害他自己的子女。
也许这是七斗善意的想法,毕竟还是不要把人性全部抹杀。
杀人其实是有目的的,他对妻子的杀心其实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事情 ,还有财务上的事情,他的女儿跟他又没有直接的矛盾冲突,所以他没有理由去杀孩子,世界上真正杀自己孩子的远比杀枕边人的少很多,杀人需要一个理由,他没有杀孩子的理由,这是最基本的事情,对于他这种心思缜密的人,杀人的目的性非常强,所以没有杀孩子因为没有杀她的理由。
其实在死者失踪一些天后,不只是网友怀疑丈夫是嫌疑人,受害人家属这边其实也怀疑,只是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而已,受害人这边的亲属曾经想要把孩子接走,但是嫌疑人不允许他们把孩子接走,说实话受害人家属内心肯定担心孩子会出事,特别是嫌疑人不允许接走孩子的行为,但是警方为什么让孩子跟嫌疑人在一起呢!
理由其实并不难理解,第一个就是因为没有找到证明嫌疑人是凶手的完整证据,所以这个时候嫌疑人还是受害家属的身份,就算有怀疑你也没有证据,也不能去做没有把握的事情,这很有可能导致刺激到受害者家属情绪的事情,万一他不是杀人犯呢,这样做不就是伤人了吗?
第二个可能的原因其实是稳住嫌疑人,当然毕竟嫌疑人伪装大非常好,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什么,这个时候大家能做的是寻找失踪女子的去向,第二个就是稳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心理上和精神上面的安慰,如果这个时候接走小女孩,那不就等于说受害人丈夫就是嫌疑人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样是不妥的。
第三就是麻痹嫌疑人,让嫌疑人觉得自己不在警方的视线里面,这样可以稳定嫌疑人,不至于嫌疑人逃跑,在排查的过程中,从周边了解到了这一家子的各种问题,其实已经了解到了因为房产的原因导致的可能性最大,嫌疑人没有伤害孩子的理由,在不动声色当中寻找嫌疑人作案的证据,最后抓住嫌疑人的时机也很巧妙,在回家的时候抓而不是在家中。
其实案发当天女孩被支了出去,其实这一点警方应该能调查出来,从这方面也看得出来嫌疑人其实是想躲避孩子,并没有伤害孩子的想法,如果有伤害孩子的想法,那直接两个人同时就处理掉了,从他避开孩子作案来看,他其实就是没有伤害孩子的想法,当然如果孩子发现了他杀人的秘密,那就不一定了,好在孩子没有撞破这个秘密,所以留下一条命。
1据邻居说来,女士本来性格就不好,脾气暴躁,甚至有一些强势。
2虎毒不食子,何况是亲生女儿,许某某采访时思维清晰。没有杀害女儿的迹象。
3来女是之所以被杀,是因为和许某某有利益瓜葛。来女士手上有俩套楼,恰巧许某某儿子结婚需要用房。许某某爱好炒股,股票必然是赔家多,赌性上来了,来女士不给许某某钱,便想着谋害来女士。
4贼喊捉贼,连警察都给迷惑了,毕竟女儿本来是怀疑他爸爸的,但紧接着出了10万元悬赏,悬赏来女士的行踪,可谓走了一波迷惑。
5并没有加害女儿的心,杀害来女士只是早有预谋罢了。
没让女儿离开家,是因为警察叔叔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碎尸案件,包括现在都没有公布作案细节,可见作案手法残忍。
以为只是一起外出离家,或者跟别的男人跑出去罢了,毕竟俩人是二婚,感情基础并不是很牢固。
据来女士前夫说;俩人还因为这打官司,许某某是来女士的初恋,两人都结过一次婚,来女士在和前夫生活中因为和许某某关系不断,俩人憋着和现任离婚,这样的人在你生活中会好到哪去呢?来女士是遇害了。但一个巴掌可拍不响,许某某杀人必须判死刑,根据法律必须严惩,给来女士和家人一个公道。
如果来女士也有责任的话,这也是她自己的选择,虽然她向往幸福,但这种重组家庭有几个是过日子的家庭,红杏出墙,害人害己,她与许某过日子,本应该是互相照顾,但把金钱卡死了,而许某某也不是能赚钱的人,人都对金钱有向往。许某还是股票中的赌徒,急红了眼,产生了谋杀心理。
综上所述:心存大义,但求问心无愧。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谁也不是当事人,不应过多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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