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一般纳税人定义
许多人刚开公司不知道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一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在增值税上的概念。而对于所得税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以外,其他的都是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0%,6%,9%,13%几档税率
发票权限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接票方要求开具专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亦可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既可开具普通发票,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计算:增值税=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直接计算: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用作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若是公司属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软件及信息技术业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用去税务局代开专票。
【第2篇】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多少钱
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大部分行业经历小半年的蛰伏之后,也是慢慢要高速发展起来了,不过目前市场大部分公司都是属于刚成立,或者成立不久的新公司,公司的主体也大部分都是以一般纳税人为主,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说明公司在财务上是有一定量的资金来往,会产生很多税务上的问题,很多一般纳税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都是会选择代理记账,但是代理记账的费用时高时低,很多老板都不太清楚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有哪些收费标准?
看地区
因为在不同的地区,代理记账的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成本相对来说会比经济一般的地方收费要高一些,通常来说在超一线,一二线城市来说,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费用会在300-500元每月,在三四线城市来说基本就是150-300元一个月,不少一二线公司也会选择三四线的代理记账公司合作。
看票据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票据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因素之一,因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越大的,员工人数就越多,产生的资金流量就会越大,这样的情况财务数据,票据,凭证也会越多,所以做代理记账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所以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越大收费越多,反之公司规模越小收费越低。
看服务
对于代理记账公司来说,有可能是一个人给公司做账报税,也有可能是一个团队给公司做账报税,基本也是有一定服务区别,现在的市场上大大小小的代理记账公司实在是太多了,而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企业很少,一般来说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都是帮助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的话,背后都是一个团队的,当然小公司或者非正规公司是不会有这样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流程
数据交接
一般每个月的月末的阶段,也就是20-30日公司都是需要向代理记账公司邮寄当月所有公司经营产生的财税数据,包括凭证,票据,发票等等,或者企业也可以选择让代理记账公司上门收取。
财务核算
在代理记账公司拿到公司财税数据之后,就会有专门的做账会计来公司的财税进行核算做账,如果发现有问题会跟公司随时沟通,确保财税数据无误。
税务申报
在代理记账公司整理好公司的财税数据核算之后,就会在每个月月初,也就是1-10日会帮助公司做好纳税申报,确保公司税务财务没有异常情况。
定期回访
代理记账做好财务和税务处理之后,也是会把一系列的资料返还给公司,并且附带还有财务和税务报表,定期到公司做好回访工作。
总结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的收费标准,以及做代理记账的流程,对于新注册的或者刚成立不久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来说,选择代理记账也是不错的选择,直接把财税的风险给转移出去了,公司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发展,如果大家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还有疑问的话,是可以找金岛小编聊聊的,当然如果您遇到其他有关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资质许可问题也可以给金岛小编留言哦!让您的创业更轻松!
【第3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多长时间
导读: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需要次月才能进行抵扣,具体是怎么进行抵扣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将为大家简单介绍这个方面的处理方法,欢迎点击阅读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如下: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1)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那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及帐务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具体处理如下:
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借方余额,说明本月进项大于销项,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时不需要做帐务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贷方余额,为当月应交纳增值税,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10日内缴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其实际工作中与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做进项抵扣唯一的区别就是正常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的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同时在科目设置上多设置一个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
【第4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 20小题,每小题2 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列各项中属于 12 月份的收入或费用的是( )。
a.12月份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
b.12 月份已经收款,但商品尚未制作完成
c.12 月份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的税费
d.商品在 12 月份销售,但货款尚未收到
2.目前我国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复式记账法是( )。
a.增减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借贷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3.下列关于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结构说法错误的是( )。
a.损益类账户和负债类账户结构类似
b.资产类账户和成本类账户的结构相似
c.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中的收入类账户结构相似
d.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下列各项中,存货盘亏损失报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b.管理不善造成的净损失
c.计算错误造成的净损失
d.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净损失
5.甲公司 2023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 100 万元,年利率为 4%的 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2 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 1 月 5 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4万元,2023年12 月 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8 万元,2023年1月5日,收到 a债券 2023年度的利息 4 万元;2021 年4 月 20 日,甲公司出售 a 债券售价为 120 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出售 a 债券时应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8
b.12
c.16
d.20
6.某企业临时租赁一套租期为 12 个月的公寓供总部高级经理免费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确认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b.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c.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d.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 年 5月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 100 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102.3
b.101.7
c.103.4
d.113
8.甲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确认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5 万元,期初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为 20 万元,则甲公司期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a.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b.借:管理费用 5
贷: 应收账款 5
c.借:坏账准备 15
贷:信用减值损失 15
d.借: 信用减值损失 25
贷:坏账准备 25
9.下列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方登记本月结转的代扣款项
b.借方登记本月应分配的职工薪酬
c.贷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d.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10.下列各项中,贷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印花税
b.销售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c.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增值税
d.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篇幅有限,请关注后,查看完整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考点】会计基础 参考教材 p3
2.【答案】c
【解析】复式记账法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选项c 正确。【考点】借贷记账法 参考教材 p14
3.【答案】a
【解析】在借贷记账法下,损益类账户包括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类似,但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相反,选项 a 错误。【考点】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参考教材 p14-15
4.【答案】a
【解析】选项 bcd 计入管理费用。
【考点】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参考教材 p94
5.【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120-108=12(万元)。
【考点】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参考教材 p66-67
【剖析】本题考查的时间点是出售时,需用出售价款-出售前的最后一个公允价值(即账面余额)。如果题目考查的是从买到卖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还要减掉购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加上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利息。
6.【答案】d
【解析】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考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参考教材 p136-137
7.【答案】b
【解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进而确认应收账款;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所以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100×(1+ 13%)×(1-10%)= 101.7(万元)。
【考点】应收账款 参考教材 p56-57
8.【答案】d
【解析】甲公司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5+20=25 (万元)。
【考点】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教材 p61
9.【答案】a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包括实发工资和结转代扣款项等);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考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参考教材 p132
10.【答案】a
【解析】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 bcd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考点】应交税费概述 参考教材 p138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第5篇】一般纳税人登记前的进项税额也有可能抵扣进项税额抵扣
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9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2023年第59号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公告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有两种选择,一是当月1日生效,二是次月1日生效。显然,选择不同,企业的纳税情况也随之不同。
【第6篇】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首先要明白,这两个概念是增值税上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区分纳税人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心点就是纳税人是否会计账薄齐全,是否可以准确核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如果不能准确记账,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准确记账就是一般纳税人。会计账薄齐全,可以准确记账,这样的纳税人就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低,一般纳税人税率高,纳税人进项票难以获得等原因,有些纳税人符合标准也不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税法规定了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必须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具体来说,根据行业分两个标准:
一、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工业)或80(商业)万元,就要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餐饮娱乐,建筑等等行业,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要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征收不一样。所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不同税率有6%,11%,17%等。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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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劳务一般纳税人税率
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不受公司出勤制度和其他限制,相对自由许多公司与自由职业者合作,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支付费用,因为这是一份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所以报酬是支付服务费,而不是工资,这就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应的发票,支付相应的税款。
而自由职业者一般都由自己成立个体户,又或者到税务局办理临时纳税登记, 而成立个体户的税率则都是按照五级累进制所缴纳税率为5%至35%阶梯式税率,利润基本上就是我们合作的金额,35% 的边际税率对个人来说税负压力是非常重的, 而自己去当地自然人代开需要支付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80% 。虽然应纳税额仅为合作金额的80% ,但劳务报酬也会汇算清缴, 边际税率为45% ,意味着后头还会存在补税的可能性
面对如此高的税率,自由职业者肯定是不愿意的,那么有没有办法降低税率呢?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核定个税只需0.6%,或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核定个税税率仅为0.5%,以及(增值税1% , 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 , 且不汇算清缴,并不纳入劳务报酬 。
可以明显看出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代开所缴纳的个税是十分低的,是因为我们享受了当地的核定征收相关政策。
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不用自然人到场,提供资料即可,出票效率高
2、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具核定通知书,并核定个税0.6%。
3、地方财政奖励制度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至8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
享受税收洼地政策,只需在园区成立公司或企业,不用实体入驻,且保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资金流 , 合同流 , 发票流)对企业及个人都是非常方便的
【第8篇】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
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对
及如何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文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博税团队
★全文字数共有2742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9分钟★
01 企业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定性为虚开应如何应对?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接到税务局稽查局的通知,其收受的增值税发票被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首先,配合提供资料。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核实完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及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后,应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与涉案发票及相关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涉案发票原件、业务合同原件、会计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如银行账单)、运输单据及出入库记录(如有)、涉案发票所属月度的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明细和会计入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其次,配合检查询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因此,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当事人、证人负有如实反映情况、回答询问(调查)、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再次,配合后续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检查询问的同时,尽可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尽最大可能避免被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稽查后,如果确定纳税人涉及稽查补税或行政处罚的,税务稽查部门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收执法文书。财务人员可持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缴纳,也可以通过登录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进行缴纳。
02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1、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因此,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应依法追缴。
3、因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的税款是否加征滞纳金?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即:由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缴税款的,不加征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税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企业可以重新取得合规发票或在特定情形下能够提供真实性资料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3 企业如何避免掉进暴力虚开公司的坑?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防范此类税收风险的产生,最关键还是应当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证合同内容与发票流、资金支付流、货物流等信息的一致,即“三流一致”。
企业相关人员在购进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取得不规范发票的涉税问题,主动地、有意识地去规避风险。在交易前,对不熟悉的销售方,可通过相关的查询系统对销售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关风险。在交易时,要通过双方企业的帐户进行转账,杜绝走私人帐户转帐。转账前,应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暂缓付款,作进一步审查。对于金额比较大的交易,为保险起见,在转账前可以要求对方先将票样复印件传真过来,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总局及各地省局官方发票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企业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暴力虚开的公司进行交易,更不能向这类公司购买专票。实践中,暴力虚开的公司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没有实缴资本。票贩子成立公司,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经营,而只是为了开票,因此这类公司往往没有实缴资本。
经营范围极广。票贩子成立虚开的公司,由于不知道下游买票的企业是什么行业,因此会把经营范围囊括得极为宽广。
公司名称无特色。由于发票上有货物名称和公司名称,为了防止货物与公司名称不相符,票贩子往往把公司的名称起的毫无特色,从公司名称中基本看不出行业特征,实践中,通常这类公司都叫某某商贸公司。
成立时间都在一年以内。在现阶段“金三系统”下,大数据进行进销比对,对于开票公司,由于申报数据异常,超一年就会被税务稽查,因此,很多票贩子成立公司都不会超过一年,一般都会在一年内将公司注销或直接走逃。
博税团队
博税律师团队是一支以财税为亮点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同时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准保荐代表人资格,主要致力于企业财税法综合顾问、兼并收购及重组整合等资本市场的财税法综合服务、企业发债服务、常规诉讼业务及涉税服务等,能够在各种类型的并购交易中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包括对交易方的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法律文本起草及法律咨询等,能够从税务、财务及商业实践和逻辑方面为客户提供建议,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收益的最大化。
博税律师团队秉承博爱星之所训“博爱厚德,笃法诚行”,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增值的“税+法”专业服务。
【第9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带开吗
导读:企业财务人员都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发票》规格为210×140mm,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
据介绍,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在提供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它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
3.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向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申请代开。
此外,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的,经处理后,税务机关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代开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代开发票。
代开的发票上需要企业盖章还是税务机关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以及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收购凭证和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的采购过程中,会从不同身份的供应商采购农产品,而企业从不同的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扣除率和计算抵扣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提供农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为,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可以直接勾选认证抵扣。
二是提供农产品的企业为简易方法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销货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扣除的方法为,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
比如,某农产品初加工企业,9月份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一批,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万元。计算该批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50万元*9%=4.5万元。
也就是购进农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4.5万元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而不是按照1.5万元。
三是提供农产品为农业生产者时,则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可以凭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货方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企业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扣除率为10%。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比如,甲企业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5月份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一批,其全部价款为100万元,且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了收购发票。计算该批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则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100万元*10%=1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采购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也就是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购进农产品即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而如果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对烟叶税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20%的扣除率计算。
总之,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按增值税发票注明的金额和适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按买价和适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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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6日
【第11篇】收入多少算一般纳税人
1去税务局办理发票增加限额(不是增加发票数量),需要带什么?
执照、发票领购本、申请表等,具体请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2公司是销售电脑的,利润也很低,为了提高销售,公司进了一批手机,准备买电脑送手机,这个账务怎么处理?
购入的手机计入库存商品,买电脑送手机,手机视同销售。
3当上个月个税已经交了,员工拿到手的钱却是当月的一半,那么下个月拿到手的是当月和上个月的一半,那下个月的个税是怎么扣除的呢?
可以去税局申请更正申报表,并申请退税。
4跨年固定资产发票能入账吗?入账了分录怎么做及纳税调整怎么做?
可以入账,补提以前年度的折旧时,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替代它。
52023年净资产是负数,其中负债中公司向股东借款有26万,需要把净资产做成正数,如何调整比较合适呢?
如果一定要把亏损调为盈利的话,那把公司向股东借款的26万,当作是股东投入公司的钱,计入资本公积,这样就是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负债了。
6老师,我公司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公司偶然得到一项超过50万的业务,比如100万,但根据以往的经营情况,这100万业务纯属偶然,一般都不会超过50万,这样的话我公司是否可以向税局申请不升为一般纳税人?
可以不自觉申请,等税局要求转再转。
7我司是食品制造业,年收入2000万左右,之前政府强制税负率,现不强制了,但进项比销项少很多,如何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负率?
尽量想办法拿进项票,每个月可以把收入做少一点,能先做预收账款的情况先做预收账款,下期再确认收入。
8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货物单位开成一批,发票的清单是税控系统打印清单还是其他自制清单?
税控机打印清单。
9客户佣金直接从公司账户打给个人卡号可以吗?
如果是公司之间业务,那要公户对公户,如果是公司对个人,那可以打个人私户。
10普票开票错误,对方已入账不退回,我这边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可以入账的那就入账了,如果不能,那就要对方一定退回重开。
11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什么科目?新会计准则在负债类,余额在借方,是备抵科目吗?应该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吗?在金蝶里放在资产类的?
是负债类,余额在借方是备抵科目,是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形式上具备了资产类科目的外在特征,所以分录形式与“资产类”科目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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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广东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近期,etc短信骗局又有新花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骗局一
您的etc失去使用资格、etc被停用
近日,钟先生收到手机短信:“【广东etc】经查询,您的etc已经失去使用资格,如需正常使用,请于今天内到一个网站链接更改。”
钟先生点开了短信链接,按要求填入车牌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和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第一次填入银行卡验证码时,信息提示系统升级,扣款不成功,需要重新输入验证码。
钟先生再次输入验证码后,就收到了6500元的银行卡扣费短信。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钟先生立马报警求助,警方成功帮钟先生追回被骗的金钱。
防骗提醒
1. 诈骗短信常常会冒充官方,如:【广东交通】【广东交管】【广东etc】【高速etc】【交管etc】【粤etc】等。当看到短信中有类似用词时,注意不要先入为主。
2. 警惕“etc失去使用资格”“etc被停用”“etc认证失效”等类似etc使用受影响的短信。收到该类短信时,不要第一时间按短信要求进行操作,先给自己提个醒,向官方核实信息真伪。
3. 当收到可疑短信时,一定要通过以下官方咨询渠道进行求证:
① 粤通卡app/ 粤通卡etc小程序:
点击【服务】页面,选择【客户信息】,即可查看etc卡片信息,确认产品状态。除了可以查看卡片是否过期,还可以查到产品是否为状态名单和处理方式。
反正收到可疑信息,立马打开官方渠道,自查卡片信息就对了。
② 可电话拨打服务热线96533、4001196533(全国)或通过粤通卡微信公众号咨询人工客服进行确认。
骗局二
假冒“官方”网站,骗取个人信息
近日,有市民收到来自“00”开头号码的诈骗短信,短信内容提到etc受限制使用,需点击短信附带的网站链接进行核验。
该名市民信以为真,点击短信链接输入个人信息,直到该诈骗网站让输入“银行卡卡号”才警觉起来,立即终止操作,避免了被骗。
据了解,该诈骗网站的主界面已经做了伪装处理,界面上显示“中国etc在线认证中心”,并附有“全国29省市etc联网的公告”打掩护。当受害人打开该诈骗网址链接后,会弹出后台登录认证页面,其显示的页面、图文配色与正规app和小程序相似,但最重要的区别是该诈骗网址会要求受害人填写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信息。
防骗提醒
1. 当收到带不明链接的可疑短信时,千万不要点开短信中的链接进行操作。这种不明链接往往是骗子为了盗窃信息专门设置的钓鱼网址,千万不能点进去输入个人信息!
2. 真正的etc短信,请认准以下三点:
① 官方短信号码结尾肯定是96533;
② 官方业务短信并不会附带操作链接,更不会在短信里索取你的个人信息,要求点击链接操作提供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③ 官方短信内容一般只指引您到官方渠道如粤通卡app、粤通卡小程序进行业务操作。
3.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及时止损。
除此之外,车主们还可以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对诈骗短信进行举报。
国家反诈中心-首页-“我要举报”
填写内容-选择“诈骗短信”-提交举报
防诈无小事!诈骗短信要警惕!
希望各位车主面对这样的短信时,都多长一个心眼,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粤通卡、广州反诈服务号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以下操作转为一般纳税人:
1、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税务局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2、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即可完成转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留抵税申报表填写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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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
我们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执行到期。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0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从资格认定上: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年应税销售额指标;是否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是否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从税款计算方式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供货方一般不开具专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从账务处理方面:
以采购原材料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入成本;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到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500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销售额达500万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然,若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应当“与”可以”,是两种不同的政策态度。
03
案例解析
假设小李的爸爸老李,其个体户2023年建材销售额为300万,另外在2023年底老李把自己名下的另一间商铺卖了,获得300万,2023年合计销售额达到600万。此时,老李的个体户到底要不要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呢?
注意: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当年的应税销售额。也就是说只能以300万的销售额来判断,则老李的个体户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①如果老李的个体户不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也无法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那么老李则不用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问题了,因为一般纳税人认定的3项指标均不符合。
②如果老李的个体户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此时老李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注意是选择,不是强制要求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16篇】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一般注册公司要么就是做小规模纳税人,要么就是一般纳税人,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两者是存在区别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值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两者又是有联系的。那么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金泉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去看看吧!
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佛山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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