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劳动合同变更怎么解决 是怎么回事?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变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篇】劳动合同没了怎么退休
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由单位重新出具,或者复印件后重新盖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3篇】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是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4篇】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工伤认定并不是一定要劳动合同。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5篇】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6篇】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小项表述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见,如果产假人员在产假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工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在产假结束直至一年的哺乳期内都不可以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能“续延”,直至哺乳期结束。在满一年的时候用工方可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第7篇】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报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
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篇】劳动合同期限怎样才能变更
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方式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或者是补充协议或者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9篇】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怎么办
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0篇】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呢?
首先搜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11篇】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篇】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但是需要书面通知该单位;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着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第13篇】没有劳动合同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吗?
没有劳动合同辞职要提前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工伤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15篇】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怎样领取
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16篇】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相比劳动合同缺少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而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44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hnhgjc.com/n/1342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