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增值税税率口诀
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深化增值税改革究竟改了哪些?请记住口诀!
首先是税率下降
原适用16%的都降为13%了
原适用10%的都降为9%了
二分则指的是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
等于你家公司买了房啊地啊
可以一次抵扣了
之前没抵扣完的
在四月份可以一次性申报抵扣了
除了不动产之外
抵扣范围也是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也纳入旗下
也就是说
以公司业务为目的的出行
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
在政策下
皆可参与抵扣
加计抵减这件事看起来就比较复杂了
除了口诀中提到的注意点之外
还要特别注意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这次的留抵退税制度
与2023年相比
是全面试行该制度
不再区分行业哦
特别的,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本文来源:上海税务。
【第2篇】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
编者按:这张图是中华会计网校精心制作的税率图解,展示了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的税率及征收率,极具收藏、使用价值。
转载本文及以上图片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第3篇】广告费增值税税率
上一条我们一起学习了物业公司的账务处理(点我了解详情),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物业公司常见涉税疑点!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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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取得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水电费等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物业管理费适用6%的税率。
(2)若将小区的墙面、电梯作为广告位出租用于广告发布,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1%(2023年5月1日起为10%,下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按17% (2023年5月1日起为16%,下同)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电费,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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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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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暖气费问题如何征税?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可暂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
(一)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二)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水、电暖气费的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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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公司将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出租,房屋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如何计税?
物业公司提供房屋出租,不管是否取得产权,均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5%。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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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将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架空层和人防工程等房地产对外出租时,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含)以上,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依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否则,按不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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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业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应在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八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动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物业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其他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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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小区地面规划了部分停车位,物业公司对该部分停车位进行管理,收取停车费。那么,对于地面的停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文对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很显然,地面停车位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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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业公司管理锅炉房,是否符合兼营供热企业享受财税(2016)94号文件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4篇】韩国增值税税率
据韩国企划财政部周一发布的消息,2023年综合房产税征收对象同比大增42%,至94.7万人;征税额同比激增216.7%,至5.7万亿韩元(约人民币306.8亿元)。
持有多套住房的个人和法人占整体征收对象的57.8%,其应缴纳税额占征收总额的88.9%。其中,持有2套住房以上者占51.2%,其应缴税税额占征收总额的47.4%;法人占6.5%,应缴纳税额占比40.4%。此外,持有1套住房者为13.9%,应缴纳税额占3.5%。
分析指出,住房价格、房屋销售挂牌价格比率、综合房地产税税率的上升导致综合房地产税征收对象和征收额较去年增加。
虽然文在寅政府过去四年来宣布大量平抑房价举措,包括增加供给和打击投机,房价依然上扬。韩国国民银行数据显示,在文在寅就任总统的2023年5月,在首尔购买一套公寓的平均价格为6.07亿韩元(约合51万美元);今年10月,这一均价达到12.1亿韩元(102万美元)。
由于房价连创新高,从今年6月1日起,韩国综合房产税税率上调至1.2%-6%。同时转让税税率也被调高,持有多套房的业主最高将承担65%到75%的税率。
韩国总统文在寅本月21日在电视节目上表示,楼市问题影响到国民生活,导致国民感到不公平,政府正在考虑回收凭借房地产获得的非劳动收入或超额利润的对策,以限制民间房产商获取巨额利益。
来源:市场资讯,新浪网
【第5篇】药品增值税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2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通知指出,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资料显示,此前药物增值税税率是16%,此次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调整为按3%计征,价格或将有所下降,将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罕见病患者用药负担。
图表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新经纬app)
【第6篇】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税率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第7篇】个体户增值税税率
我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用来卖早点,这种情况,我需要交税吗?具体需要交哪些税呢?
其实,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是一个普遍问题。但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认为自己利润薄,又不是公司,就不需要交税,这是错误的。
个体户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也是需要纳税的。而且我国目前有效的税种有18个,但凡个体户能涉及到的税种,除非有特别规定,个体户才可以不用交,否则,就是逃税漏税。那么,个体工商户到底需要交哪些税呢?
一般情况下,个体户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除了特殊的珠宝店,可能会涉及到消费税,下面就围绕常见的税种给大家详细讲讲~
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个体户要区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个体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较少。
如果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该怎么交就怎么交,一般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税政策。而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城建税及附加
城建税及附加跟着增值税走的,增值税如果是零,城建税及附加也是零,如果有增值税,就正常按照比例交就可以了。
不过对于个体户来说,城建税及附加享受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
查账征收时,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时,如果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销售)收入额×附征率;
如果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
个体户虽然涉及印花税,但是个体户的买卖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
如果个体户有涉及相应的应税凭证,是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不涉及就不需要缴纳。
好了,个体户涉及到的税种基本上就是我们上面讲述的这些了,对于个体户的其他涉税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8篇】中药饮片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小伙伴们一起学一学~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第9篇】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
大部分人对土地流转的话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现在“三农”的问题备受关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规有了更全面的介绍。针对一些土地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国有土地转让税费多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1、营业税费及附加
2、印花税费和契费
3、土地增值税费
二、国有土地转让税费多少?
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意义不同。国有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费用有5%的营业税,城建税的2.5乘以当地税率,印花税的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土地的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土地的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的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的累进税率,增值额在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应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没有超过就要扣除项目金额全部的部分,税率应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掉项目金额全部的部分,税率应为50%左右。而增值额如果是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应为60%。因此,如果土地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将同时适用二档或者三档以上税率的,则需要分档来进行计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1、主体方面不同。
转让的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出让的主体:即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在国家中,由法律授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的。
2、行为性质方面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来分:出让,是他物权的设定。转让,是他物权的转移。
3、转移程序与条件方面不同。
出让的条件没有限制。签订出让合同只需要缴出让金,便可以办证了。转让的话条件会有限制。转让必须经过申请到审批或者补办出让的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才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方面不同。
出让为一级市场,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为二级市场,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转让税费不是最新的话题了,很早之前就是一个热点问题。了解相关土地转让税费知识,是有一定必要的。
【第10篇】混凝土增值税税率
问题描述
服务公司租赁商品混凝土站进行生产销售,所有的材料人工等全部都是服务公司的,如果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专家回复
服务公司租赁商混站,以自己的名义投入材料、人工,生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是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政策依据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此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来源:湖南同欣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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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企业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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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教育费附加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众所周知,在全面营改增之后,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那么,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关于教育费附加各位读者朋友还知道哪些规定呢?今天,笔者就为各位梳理汇总一下~
1.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2.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增值税是否需要一并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第二条规定: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应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教育费附加。”
5.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的,随“二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能否退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
营改增后,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优惠,月或季度销售限额标准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9.已享受教育费附加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再享受税额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0.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减征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
“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
【第13篇】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出售固定资产作为经营业务中的非常规业务,不经常发生,但是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却比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发生大的风险,今天就出售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固定资产按新旧分,可以分为全新的固定资产和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全新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税务处理即可,本文不赘述,本次主要谈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下边就分别分析。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计税,也就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自己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不动产,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业务确实比较复杂,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简单分析,小伙伴们弄清楚了吗?
【第14篇】商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商铺买卖,那就有买方和卖方,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也是要按照买方和卖方进行不同标准的征收。
商铺买方征收的税费标准
商铺的买家在买卖时需要交纳5种税费:1、契税:按照交易价的3%征收;2、房产交易手续费:1平方米3元;3、房屋的登记费:550元一本,每增加一本就收取10元的人工费;4、权证印花税:5元一本;5、印花税:按照房屋产价的0.05%征收。
商铺卖方征收的税费标准
相比于买方来说,商铺的卖方所要征收的税款比较多而且杂。
1、房产交易手续费:1平方米3元;因为是交易手续费,所以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
2、印花税:也是按照房屋产价的0.05%征收;
3、土地增值税: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60%:(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个人所得税:税费是净收入(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的20%
5、土地出让金:(1)商业用途:网格点的基准地价的35%征收;(2)办公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征收(3)如果两者在商业临街宗地,会加收路线费的10%
6、土地出让金契税:本次土地出让金的3%
7、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税费是差额的5.56%
【第15篇】宽带费用增值税税率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在不同时间段都各不相同的东西,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最新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7%
除11%税率外的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6%
其他情形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1.1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1)生活必需品类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包括环氧大豆油和氢化植物油)
(2)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调制乳:17%)
(3)食用盐
(4)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2)文化用品类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
饲料、化肥、农机(含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4)(初级)农产品
(1)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2)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5)其他
如二甲醚、密集型拷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2.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程租、期租、湿租
交通运输业11%
干租、光租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11%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3%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税率17%;符合条件的,差额纳税;税负超3%即征即退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税率6%;差额纳税;即征即退
(2)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业务
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
5%(个人住房:减按1.5%)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减按3%
4.与软件有关的税率
销售软件产品
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
5.邮政电信业税率
电信业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6.代理业
类型 邮政代理服务
其他代理服务
【第16篇】农业增值税税率
近日,中国政府正在研究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在中国注册的中外企业都一视同仁。
国家高层表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就要更大力度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不仅要坚决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还要研究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
农业领域税费也要降了。农业君帮助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整理一些关于农业税收政策的干货,希望帮助各位发展和经营。
13个项农业税费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在支持农业生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很多农友可能不知道,赶紧来了解下吧!
一、农业生产方面
0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2023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02/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4/ 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05/ 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06/ 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取消、停征或减免涉及“三农”领域的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2023年以来,中央层面明确取消、停征和减免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07/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
二、创业就业方面
08/ 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9/ 对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0/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其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可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1/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三、小微企业方面
12/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2023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加大减税力度,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从2023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等。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10)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081号。
哪些税收优惠优惠呢?
一、“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优惠政策
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二、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三、农业技术推广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等优惠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实施办法》从资金、工作条件、技术人员待遇、税费优惠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二是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件。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区、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不得安排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三是鼓励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满二十年或者在市和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满三十年的农业科技人员,由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四是实施税费优惠措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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