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2023年纳税人需求调查问卷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就通渭县“营改增”宣传落实、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3年8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此次调查将委托第三方电话问询的方式进行,如您接到调查电话,请给予配合,耐心接听认真回答,配合我们圆满完成此次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您的满意与肯定,将激励国税工作不断向优向好;请关注“甘肃省通渭县国税局”微信公众号与我们沟通并反馈您的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通渭县国税局的支持和关心!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小知识
什么是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是指通过有效的研究方法对纳税人进行满意度评价采集、意见采集,从而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满意水平、关注焦点和需求建议,掌握纳税人诉求意见的活动。
为什么要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纳税人可以通过接受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价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机关改进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可以有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和执法水平。
日前,从通渭县国税局获悉,2023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从5月25日正式开始。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辖区共有5538户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1366户可能成为重点调查对象。调查将采取电话访问形式进行。希望辖区纳税人能予以积极配合,以帮助通渭县国税局更好地改进服务。提醒若接到调查电话也请不要误认为是诈骗电话而着急挂断!!!
本次调查内容分为基本调查指标和开放调查指标两大类。
基本调查指标通过“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主动征询,全面了解纳税人所思、所需、所忧,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增强纳税人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主要是了解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总体评价,具体涉及税法宣传、办税服务等相关便民举措的满意度,“营改增”、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等。
开放调查指标重点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国税机关和人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越权执法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纳税人可在调查过程中对通渭国税部门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这也是今年通渭县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新举措。
”而以此次满意度调查契机,通渭县国税局将继续加强税企之间的沟通纽带,解决纳税人关心关注的涉税问题,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以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第2篇】c级纳税人取消认证
在9月20日早上时段,苹果正式关闭 ios 15.6.1 正式版系统验证,意味着你不能通过电脑itunes或者爱思助手升级/降级 ios 15.6.1 系统。
本人亲自测试,使用 iphone 12 pro max ios 16.0 系统,在电脑上爱思助手降级 ios 15.6.1 系统,会出现请求shsh失败,而此报错就是苹果关闭验证通道,让你无法刷入。
如何快速查询系统验证是否开启?
在「新有趣工具箱」小程序中,点击底部菜单“系统”选项,选择你的机型,即可看到当前系统的验证。
如果你想升级或者降级 ios 15.6 或者 15.6.1 系统的,我告诉你,现在还能升级和降级,因为 ios 15.6 rc 候选版系统验证还未关闭,你现在还能降级或者升级,亲自测试,针对shsh2验证是通过,是不是苹果忘记关闭了。
升级/降级 ios 15.6 rc 候选版方法:
1.先下载ios 15.6rc候选版固件,在新有趣工具箱小程序中获取。
2.打开爱思助手,找到智能刷机,点击一键刷机,导入 ios15.6 rc固件,然后开始刷入就行,注意!跨系统不建议保资料刷入。
如果你想刷 ios 15.6 和 15.6.1 正式版系统,你还能通过ota延迟升级的方法升级到 ios 15.6 或 15.6.1 正式版系统,那你就不需要停留在rc版本中,目前还有些时间,不急。
ios 15.6.1 正式版更新什么内容?
ios 15.6.1 并没有新功能,只是修复bug与改进,从苹果官网 ios 15.6.1 安全内容来看,只是修复两个漏洞,分别为:内核漏洞和webkit漏洞,重点是该漏洞已经被已被积极利用,可实现内核权限执行任意代码,满足越狱。
也就是说,上述两个漏洞 ios 15.6 及以下系统受影响系统,如果你有考虑越狱的,请保留在 ios 15.6 及以下系统,当然低版本系统千万不要升级,毕竟 ios 15.0 – 15.1.1 越狱很大,而 ios 15.2 – 15.4.1 希望也很大。
前提是!看看有没有大神愿意公开 ios 15.6 cve-2022-32894 内核漏洞,一旦公开了,对于越狱确实有希望,但想完成越狱,并不是那么简单,还需要绕过很多代码,才能完成越狱,不像以前系统版本那么简单。
总结来说,已经升级到 ios 16 的,想降级还是有机会,但低版本系统想升级,我是不太建议,新系统留给新设备使用吧!对于旧款设备,只能在低版本系统养老了,不然越升越卡,直到淘汰。
大概这些内容了,话说!你们认为有必要降级到 ios 15.6 或 15.6.1 系统吗?请评论。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用做账吗
众所周知,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记账报税呢?
在讲解之前,我们要先了解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了解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后,我们一起来看看记账上面的区别吧~
关于记账,最重要的就是发票和单据,而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更多的就是进项抵扣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项工作。
首先,一般纳税人企业比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规模大,同样业务往来就比较多,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一般纳税人记账需要处理单据的工作量和难度也比小规模纳税人大的多。
再者,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对每个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核算中,要在将销项税和进项税对比后缴纳。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这项工作。
并且,一般纳税人要求要比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求更高一些。
税务局对于公司买假发票进行抵扣的行为审查非常严格,所以,一般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求更严格,做账更仔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账本数量是不同的。
小规模纳税人设置4本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栏明细账;
而一般纳税人则要9本账,即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栏明细账,应交增值税税金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进销存明细账,十七栏明细账,存货计数账。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发票,买价和税款一并计入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报税次数也是不同的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季度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
就增值税而言,一般纳税人除了每月要申报外,月初还要抄报税,月底还要认证进项票。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数量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四倍。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核算是不一样
小规模企业销售后只是计提应交增值税(相当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即可。
一般纳税人除了计算销项税额外,还要根据开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运输发票等)核算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还要核算进项税额转出。
好啦,今天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报税的区别就讲到这儿啦
作为一个创业者或者管理者应该要熟练掌握这些基本的财税知识,才能在日后的公司运营管理中找到解决办法~
当然,如果你没有时间精力去管理,可以找一家代理记账公司专门做账,既省心,又省力!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税务规划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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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纳税凭证在哪里打
为让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和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各类税收风险,广东税务编写了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主要是对汇算清缴范围、期限、资料报送、办理方式、办税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进行更新和补充,一起来看看这份办税指引吧~
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范围
1、凡在2023年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3年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广东省(不含深圳)居民企业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执行或参照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参加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照税款分摊方法计算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由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3、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5、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期限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
查账征收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具有以下所列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备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
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
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
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集团组织架构图
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
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
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
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财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为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核定征收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具有以下所列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备注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
分支机构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办税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方式的,通过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方式按税法规定报送的汇算清缴资料,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如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
五、注意事项
1.适用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选择确认需要填报的附表,并完成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
2.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为方便纳税人退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即可实现“主动提醒、自动受理、自动审核、自动退税”,实现审核智能化和流程便利化。对于不符合“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条件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即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或线下申请方式(即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门申请)进行办理。
4.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在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继续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如需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请务必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本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
5.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企业所得税”-“查询”并点击对应记录,修改后点击“申报”即可。
6.纳税人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问题,可通过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沟通解决。
六、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申请(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未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或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第5篇】纳税逾期怎么办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企业产生欠税的原因很多,很重要的原因是对欠税危害的认识不够。
一、欠税对企业的危害
纳税人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欠税,该笔欠税将会无限期追征,并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一)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日;
(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五)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六)税务机关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欠税情况。
(七)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八)纳税信用等级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扣11分。
2.欠税一次扣5分。
3.欠税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欠税5万元以下的扣3分。
二、欠税了怎么办?
(一)错误的应对方式及后果
1.当欠税产生滞纳金低于从其他渠径取得的贷款的利息时,恶意拖欠税款不缴。不良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会被通报各征信机构,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融资会受到限制。
2.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3.企业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5.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或者未构成犯罪,但存在逃避追缴欠税,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6.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股东采取隐匿、毁坏账册凭证等手段恶意阻碍破产清算程序的,尽管公司仍可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但欠税将依法转嫁至股东、实际控制人,税务机关在这种情形下有权直接向已宣告破产公司的股东追征公司所欠税款。
(二)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欠税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客户拖欠货款,企业应制定实施合理有效的资金预算及融资方案,积极找客户催款,及时清理欠税。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4.申请留抵抵减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具体如何抵减,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
5.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总之,企业发生欠税应当认识到欠税不缴对自身的危害,及时清缴欠税,不能心存侥幸,长期欠税不还,更不能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而触犯刑法。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45万)免税,超过这个数必须要交税吗?那可不一定!快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判断标准吧!
判断免税额的
4个标准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有金额限制,但并不是到了15万(45万)就立刻交税,只要符合以上4种情况,就能合理规划、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哦~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税务、北京税务
【第7篇】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如今,2023年度汇算清缴即将开始,经常遇到的纳税调整扣除项目有哪些呢?比如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捐赠的方式回馈社会。企业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一、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同时有限额的要求,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中的孰小值。
例1: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居民企业在2023年销售服装营业收入300万元,管理费用中包含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0000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300×5‰=1.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20×60%=12(万元)>1.5 万元;
即,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5=10.5(万元)。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法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30%);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例2:某医药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 取得商品销售收入 500 万元,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30 万元,销售费用中包含广告费 80 万元,业务宣传费 40万元,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800000
——业务宣传费 400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20000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00×30%=1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40=120 (万元)<150 万元,即,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使用上述政策。
拓展资料:
1.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2.扶贫捐赠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例3:某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利润总额 670 万元,其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 55 万元、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10 万元,因违反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5 万元。该企业营业外支出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罚款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650000
—— 罚款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70×12%=80.4(万元),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其余公益性捐赠支出 55 万元<80.4 万元,准予全部在税前扣除的。
违反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即,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万元。
四、借款利息支出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三)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4:某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银行借款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用于生产经营;向境内关联企业借款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用于生产经营,其财务费用中包含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 60 万元;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借款利息 60 万元,已知关联方的权益性投资为 400 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 6%,此项交易活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该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该企业利息费用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支付借款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支付给银行的 60 万元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与关联方的债资比:1000÷400=2.5>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元)。
即,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8=12(万元)。
【第8篇】纳税调增调减项目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怎么填,如果对您有用,请点赞加关注给我们鼓励。文字版可以在我的找到嗷。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
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等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 “调增调减金额”。
每项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列。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今天我们讲扣除类调整项目
第 12 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 12 行=第 13至30 行之和,但不含第 25 行。
第 13 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
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表 a105010 第 11 行第1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10 第 11 行第 2 列的绝对值。
第 14 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1 列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5 列金额。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大于等于0,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金额。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小于0,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15 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
第 16 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大于等于0,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小于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17 行“(五)捐赠支出”:根据《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1 列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4 列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5 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6 列金额。
第 18 行“(六)利息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等于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若第 1 列小于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第 20 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第 21 行“(九)赞助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 a105060 中填报)。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第 22 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等于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若第 1 列小于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23 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除保险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直接填报本行,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不可填报。保险企业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 行第 2 列。若表 a105060 第 3 行第 2 列大于等于第 6 行第 2 列,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 a105060 第 6 行第 2 列的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3 行第 2 列小于第 6 行第 2 列,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 a105060 第 3 行第 2 列+第 9 行第 2 列的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大于等于0,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小于0,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24 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第 25 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40 第 7 行第 11 列金额。
第 26 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等于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27 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 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 第 1 列金额。
第 28 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8010 合计行第 16加17 列金额。
第 29 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 30 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9篇】2023年年度纳税申报表
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胡秀文
据《卫报》12月30日报道,当地时间12月30日,美国国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公布了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从2023年到2023年的纳税申报表。申报表显示,这位前总统在2023年缴纳的联邦所得税为零。
特朗普和妻子梅拉尼娅(图片来源:卫报)
6000页税表被公开
申报表近6000页,包括2700多页特朗普及其妻子梅拉尼娅·特朗普的个人申报表,以及3000多页特朗普的企业申报表。
本月早些时候发布的众议院报告分析了这些文件,显示特朗普和他的妻子梅拉尼娅在2023年没有缴纳联邦所得税,这是特朗普在任的最后一个完整年度。
税表显示,这对夫妇在2023年缴纳了64.19万美元的联邦所得税,那一年特朗普开始了他的总统竞选活动。他们在2023年和2023年总共支付了750美元,在2023年支付了近100万美元,在2023年支付了13.34万美元,在特朗普寻求连任失败的2023年支付了0美元。
在上任的前三年,特朗普履行了竞选承诺,将薪水捐给慈善机构。但在2023年,他报告的慈善捐赠为0美元。
特朗普愤怒回应
税表公开后,特朗普愤怒回应,他在一份声明中说:“民主党人不应该这样做,最高法院不应该批准它。美国的巨大鸿沟现在将变得更加严重。激进的民主党人已经把一切都武器化了,但请记住,这是一条危险的双向道路!”
上周公布的国会报告还发现,美国国税局(irs)未能在特朗普上任的头两年对他进行强制审计。相比之下,白宫称对拜登总统的2023年和2023年纳税年度进行了审计。
民主党筹款委员会主席理查德·尼尔周五在一份声明中说:“总统不是普通的纳税人。他们拥有不同于任何其他美国人的权力和影响力。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自1980年代以来,以及特朗普作为纽约房地产开发商的日子以来,他的财务状况一直保持神秘。2023年,他成为40年来第一位拒绝公布纳税申报表的主要政党总统候选人。他在任期间继续这样做。
2023年,有权查看任何纳税人联邦申报表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要求财政部提供文件。特朗普政府拒绝提供,引发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官司。今年11月,最高法院裁定委员会可以获取申报表。
上周,委员会在一次党派投票中决定公开申报表。民主党人认为透明度和法治受到威胁。共和党人表示,此次公开将在隐私保护方面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建材税点
建材工程增值税9%?还要缴所得税?怎么办?拆分业务,可合理节税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建筑行业遇到的问题有:
其实,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1、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2、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tel:l327)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4、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这种操作模式早已经被金税三期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建筑企业就不要再使用了。那么,在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减税降压的出路在哪里呢?
0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规模和核算能力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有不同的国家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减少的税务负担也不相同。
在有可能选择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需要对上游供应链进行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部分地区只有小规模供应商,可以在价格计算后重新协商价格,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02.利用“甲供材料”模糊界定来筹划税收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谓甲供工程也就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由于对“部分”没有精确的比例确定,所以很多工程项目都被认定为甲供工程,因此也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应该通过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来计算部分甲供税负,选择更好节税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0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来享受。
一、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l935)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8o7)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建筑公司赚钱不易,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个独或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全免,税负减半。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
建筑设计行业在我们地方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一年500万以下。500万只需要纳税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500/1.03*3%=14.56万;附加税:14.56*5%=0.728万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500/1.03*10%*35%-6.55≈10.49万;总额:14.56+0.728+10.49≈25.78万,5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5.7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当然除了核定征收还有其它的税收政策,比如有限公司政策。这种就适合增值税高的行业,也是可以在我们园区注册,注册形式是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以及新公司或者迁移,这几种形式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建设公司等会有项目地纳税2%,其他地方可纳税7%)
二、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案例解析
例如某入驻到重庆税收洼地一家建材贸易公司年营业额为5000万元,其中进项费用为2000万元,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那么该家公司纳税我们来计算一下:
增值税应缴纳:3000万/1.13*13%=345.13万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2000万/1.13*25%=442.48万
享受有限公司税政策后:
增值税:345.13万*50%(地方留存)*70%(返还比例)=120.8万,实际缴纳224.33万。
企业所得税:2000万/1.13*15%=256.49万;256.49万*40%(地方留存)*70%(返还比例)=74.34万,实际缴纳182.15万,直接为企业节省了200多万的税费。
【第11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第一章 总 则
编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编辑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第三章 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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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1]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第二十七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第四章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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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1]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
第五章 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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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三条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四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第五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第五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可以缩短前款规定的扣押期限。
第五十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第六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所称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第六十二条 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为有效。
第六十三条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第六十四条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六条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六十七条 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
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第六十九条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第七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七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七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
第七十三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七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 [2]
第六章 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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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
税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第八十七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八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及集中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式样、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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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七条 税务人员私自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2]
第八章 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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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
(六)税务处理决定书;
(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
(九)其他税务文书。 [2]
第九章 附 则
编辑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开票证
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这四个方面来判定。
1.两者在使用的发票差异。
一般纳税人不仅能够收普通发票,更能够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就通常只能在使用普通发票,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货品的过程中还能收增值税发票,只不过两者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差异,一般纳税人是按价格款项的方面入成本费,税款方面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全额进入成本费的。
2.两者的税率差异。
一般纳税人通常有三个税率:6%、11%、17%,同时还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到达金额的要求能够免税。
3.两者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差异。
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式来计算税金的,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缴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根据销售收入/(1+在使用税率)取得的金额再乘以3%的税率来缴税的。
4.两者的判定标准差异。
倘若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量到达500万的可就一定要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内仍然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倘若主要从事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量800万以上一定要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到达这一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判定标准: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能够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内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量800万以上的能够判定为一般纳税人,800万以内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量在500万以内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量在80万以内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类年销量500万,未到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3个例子为您解答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呢?3个例子为您答疑解惑。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14篇】新注册企业一般纳税人
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内容进行选择:
一、从您的客户那里思考:
一般大型企业客户要求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便其公司可以扣除进项税。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您必须确定一般纳税人。
二、考虑来自您的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要购买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取得合法票据,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你是否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首先要看你的上游能否拿到进项发票,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拿不到就不要做一般纳税人。
三、 不管是哪一种企业,你的企业所得税都必须每年结算和缴纳。如果您没有获得法律账单,则无法计算费用。只有销售收入没有销售成本,利润会非常高。
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五、新注册的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都在苦苦挣扎,请看以下建议:
1.看比例。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月销售额估计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家。如果您的采购商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见推论。如果贵公司的成本费用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较高,全额扣除进项税,经计算估计增值税负担低于3%,建议选择识别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而且是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负担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折扣。看你的行业能不能卖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软件企业多缴税负返还等增值优惠政策。如果可以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换吗?
1. 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新规:我国将把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注册一般纳税人将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的企业以较低的税率享受计税优惠。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考虑增加购票支出时,比较对象不仅要考虑增值税税率的差异,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结合这些之后,您可以提出对您的业务最有利的选择。
【第15篇】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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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及以上的企业,相对于来说企业的规模较大,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应的比较强。但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上的税率上也是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9%、13%。对比起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还是较高的。
税率高自然企业的税负压力也是较大的,那一般纳税人该如何既合法又能减轻税负压力呢?
想要解决增值税上的税负压力,首先可以考虑在税收洼地园区享受返税政策,也就是企业在员内缴纳完增值税后,当地财政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返还一部分给到企业。
税收洼地园区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当地想要发展经济就得进行招商引资,增加财政税收收入,以此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最常见的就是以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吸引企业入驻。
企业入驻后产生相应的财政税收收入发展当地的经济,而企业也能在当地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是一件互利的事情!
在山东地区,当地能返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都是次月准时返还至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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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卖房所得纳税
说到卖房,卖方除了十分困扰房子具体该怎么卖,房子应该卖多少钱的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税费了。卖房属于一种交易,交易就得缴纳相应的税费。要缴哪些税费?缴多少?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少缴、免缴?今天,我们就来好好理一理。
卖方出售房屋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01. 购买房屋未满两年
a.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网签价或核定价/1.05)*5.6%,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取哪个。
b. 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转让所得-合理费用)*20%或全额征收=转让额全额*1%。
c. 权证印花税:一般为5元每本。
d. 交易手续费:一般为6元/平米,买卖双方平摊,即3元/平米。
02. 购买房屋已满两年未满五年
a.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免征。
b. 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转让所得-合理费用)*20%或全额征收=转让额全额*1%。
c. 权证印花税:一般为5元每本。
d. 交易手续费:一般为6元/平米,买卖双方平摊,即3元/平米。
03. 购买房屋满五年且唯一
a.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免征。
b. 个人所得税:免征。
c. 权证印花税:一般为5元每本。
d. 交易手续费:一般为6元/平米,买卖双方平摊,即3元/平米。
以上仅供参考,不过,卖房除了要缴税外,如果你所卖的房子还有银行抵押贷款未还清,没钱还贷款,买方又不愿意用首付帮你提前还贷解抵押,你还想继续卖掉,那么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很多朋友都会想到找金融机构借款,不过,现在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也不算少,鱼龙混杂,尤其是一些不良机构,不仅收费不透明、放款时效不保证、服务人员也不够专业,常常以各种借口拖延服务流程,增加客户交易成本不说,资金、证件安全也不能保证。所以,大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
希望此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预祝正在卖房的各位,顺顺利利!
贝壳找房青岛站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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