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多少资金(16篇)

【第1篇】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多少资金随着武汉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在这座城市创业。至于注册公司,你知道在武汉注册公司要填多少注册资金吗?如果你对此感到困惑,不妨看看下面分享的内容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武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

【第1篇】注册有限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随着武汉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在这座城市创业。至于注册公司,你知道在武汉注册公司要填多少注册资金吗?如果你对此感到困惑,不妨看看下面分享的内容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

武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

首先,小编想告诉创业者,在填写企业注册资本时,切记量力而行,不要为了一时的虚荣心,把企业注册资本填得太高。否则只会给企业法人带来更高的风险。

其次,小编提醒大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出资方式的选择应尽可能以货币出资。不仅如此,企业成立后,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到位,那么,对于任何股东的出资都需要有详细的备注。当然,这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后期因为这些事情产生矛盾。

另外,我想给大家解释一下,可能涉及到某些行业的企业,在缴纳注册资本的时候是有一定的上限的。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总之,创业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方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武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2篇】怎么注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对于餐饮人来说,走连锁加盟模式比走单店模式会有更多的机会,假如你现在就有几家门店,但是没有连锁加盟经验的餐饮人想走连锁加盟的话,该做哪些准备呢?本期我们聊一下,走连锁加盟路线需要具备哪五个资质。其中第四点和第五点非常重要。

1.你要拥有至少两家以上,经营时间一年以上,成熟且能稳定盈利的餐饮门店模型。盈利的门店证明你的产品味道不错,且拥有稳定的客流,证明你的门店是拥有市场认可度的。

2.注册一家餐饮管理责任公司;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越全面越好,因为后期你要为加盟商增加一些业务服务的话,不至于再去增加。

3.给自己的品牌起一个名字,可以根据自己所经营的品类,或者是比较有感觉的名字都可以,然后用这个名字注册一个商标。由于商标的注册周期比较长,至少要半年以上,所以必须要提前准备,或者可以直接花米买一个名字。注册时,主要要注册两类商标,43类和35类。这两个分别对应的是餐饮门店经营的资质和连锁加盟的资质。

4.在你拥有了第一个条件两家直营店,经营满一年的基础之上,进行商务经营许可备案。这一点非常重要,决定了你到底是不是合理合法地展开招商加盟。在这里也可以提醒一下曾经踩过加盟坑的餐饮人,如果你说加盟的品牌是没有商务经营许可备案的话,你是可以直接进行上诉的。保证你可以打赢官司。

5.找一个专业的运营团队,把你的vi、si、slogan、产品标准化、供应链这些全部整理完善,有的加盟商会看,同时也是你后期服务加盟商的参考标准。

当你具备了以上条件之后,你就可以招募自己的加盟商了。希望辛苦付出的你也能成为下一个蜜雪冰城。

【第3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起始基金,是公司未来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许多初创企业家对公司的注册资本知之甚少,如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实收,认购登记制度需要注意什么?以下薯片科技带你认识认缴制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内容。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需要实缴吗?

不用。我国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公司注册资本无需实缴。因此,企业家注册公司不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注册资本,只需按照公司章程支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家在创业初期面临的财务压力。但企业家在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二,注册资本认缴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企业认购金额、认购期限等。将通过企业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认购期限过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企业诚信和实力的怀疑。因此,在公司注册期间,企业家最好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企业规模和创业计划合理确定认购期限,以建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只认不缴。从实缴到认缴,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只认不缴。事实上,公司应在承诺的认购期内完成支付,并以认购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企业信誉。同时,如果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抽查,如果公司不履行认购承诺,也会对企业造成相关处罚。

3.注册资本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金额越大越好。目前,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也就是说,注册资本认缴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以注册资本可以写得更大。因此,市场上有许多注册资本数千万元的公司。事实上,注册资本往往代表公司的责任。认购金额越大,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因此,有关注册资本,最好从自身实力出发,并参照所在行业的确定。

相信看完这篇文章,老板们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公司注册有更多疑问,或需要办理公司注册业务,欢迎在线咨询薯片科技客服或是下载薯片app了解更多的内容。

【第4篇】注册实业有限公司条件

实业公司在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人分不清楚哪些是属于实业公司?哪些是服务公司?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一起来看下吧。

一、什么是实业公司

实业公司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所提供的商品绝对是实体存在的,或者拥有自己的工厂或者实体的公司为依赖的,它和贸易公司是相对立的。

实业公司通常是一些生产、制造及科技型企业,并且实业公司通常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满足相关生产条件如常见的生活用品:衣服鞋子、护肤品;工业用品如钢铁、汽车、化肥等等。

二、实业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生产加工类

鞋帽加工、塑料制品切割、金属门窗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竹木加工、五金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服装服饰加工等等;

2、如果实业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外资实业公司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与内资实业公司是一样的,但产品销售需把批发和零售分开来写,外资公司从事零售业务需审批。

如果外资实业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第5篇】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一.第一步是先核名,需要大家先准备四个到五个左右公司可选的名称,以免现场在想耽误进度,名称后期可以做更改但是比较麻烦,尽量后期不要做更改。名称组成: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二.第二步是确认好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都是认缴制,不需实缴。但是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填写,看企业是否涉及到投标等业务,签合同的甲方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有没有要求,有些经营范围或者公司名头也对注册资金有要求,例如辽宁开头要求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大小代表着你承担了多少的责任,并不是越大越好,这个一定要注意。

三.第三步是确认好企业的经营范围,最好把现在经营的项目还有未来可能要经营的项目都填写上去,例如主营是销售机器,最好把的机器维修、保养、还有机器的技术咨询等等,都要添加到经营范围里,不然开不出6个点的发票,后期还需要增项。

四.第四步确认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还有财务负责人由谁来担任,这个是主要组成的重要部分,是对公司负责的人,选的时候也是要斟酌一下,后期变更也较为麻烦。

五.第五步确认好各个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占比,最好不好各50%或者平均分,以免意见不合时影响公司的重要决策,最好有一个大股东拍板做决定,这个是股权重要的4个节点告诉大家:

1.股权占比超过67%,这个公司你说的算;

2.股权占比超过51%,这个公司一般事你说的算;

3.股权占比超过34%,在重大决策上你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就像我们国家在联合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一样哈。

4.股权占比超过10%拥有掀桌子的权利哈,并不是真的掀桌子,而是有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 确认好公司的注册地址,提供注册地址产权手续的照片或者复印件租赁合同等,现在住宅和一些产业园区虚拟地址等也都可以用于公司注册了,但是一些特殊行业是不可以的,例如:餐饮、医疗器械、机械的加工制造等。

【第6篇】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刑事审判参考[第 725 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777号11号楼105室,经营地上海市龙漕路135弄8号917室。

诉讼代表人郭晓菁,新客派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志强,男,1977年4月14日生,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年3月15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被告人王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王志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被告单位、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全部税款,建议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从轻处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8日,被告人王志强注册成立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新客派公司,王志强系法定代表人。2008年9月23日、10月28日,王志强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让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迈公司)先后为新客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份,价税合计分别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21000 元、350000元,其中税款分别为32111.11元、50854.70元,并分别于开票当月向税务局申报抵扣,骗取税款共计82965.81元。2023年3月15日,王志强被传唤到案。案发后,被骗税款已全部追缴。

二、【裁判观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82000余元,被告人王志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与单位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新客派公司、王志强自愿认罪,并已退回了全部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王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理由】

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随着一人公司民事主体地位的依法确立,一人公司大量出现在我国已成为一种客观经济现象,一人公司在经济领域犯罪的现象日益普遍。由于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得到承认,当时对单位犯罪的立法是在否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否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随着一人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着一个新的现实的挑战,即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应当作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处理。对这一问题,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二种意见认为,股东是法人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包括股东是法人的一人公司和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公司均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否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主要理由

1.一人公司不具有单位意志的整体性特征。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般情况下由一人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整,难以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一人公司不像有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形成公司的整体意志,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互相监督、制约,从而使公司的整体意志有别于公司中任何一个人的单独意志。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的意志无法受到监督、制约,公司的意志和股东的意志无法区分,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因此,一人公司不具有单位意志的整体性特征。

2.一人公司不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一人公司只有单一股东,公司的利益就是单一股东的个人利益,犯罪利益均为股东个人所得,利益归属不具有团体性特征。

3.刑法和民法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民法强调形式合理性,而刑法强调实质合理性。虽然公司法认可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但鉴于实质上一人公司和股东个人在人格、意志、利益上均无法有效区分,一人公司在刑事领域里的单位地位并不必然形成。

4.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比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如果认可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极有可能出现个人以单位为掩护实施犯罪以获取较轻处罚的情况,如此必然会导致对犯罪分子的轻纵。

(二)认可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主要理由

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在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理由如下:

1.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赋予了一人公司法人地位。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虽然刑法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均在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之前,但刑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从解释学的角度分析,法律文本一经颁布,即与制定法律文本的机关相对脱离而独立存在,即使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后来出现的某些情况,或者虽然考虑到了,但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排除对某一情形适用某一法条,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只要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且这种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能够被涵括在法律文本的文义范围之内,这种解释就是合法的。在社会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抱着教条主义的态度,死守僵化过时的观点,则会严重阻碍法制的进步和发展。以盗窃罪为例,我国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修改刑法时,基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虚拟财产问题。但随着网络产业、游戏产业成为一门新兴产业,虚拟财产成为一种新型财产,窃取虚拟财产的现象不断出现,业界要求刑法介入虚拟财产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课题。

反观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刑法将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财物”,虚拟财产能否解释为“财物”决定其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主流观点均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物的特征,将其解释为盗窃罪中的“财物”没有超出盗窃罪条文的文义解释范围,因此, 虚拟财产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就单位犯罪而言,虽然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立法本意看,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犯罪在司法实务中都是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但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看,其字面含义均能够将一人公司涵括进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基于这一考虑,随着公司法的修改,一人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就完全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2.承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潮流。目前,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内的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律均通过立法或者修订法律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

1989 年12月,欧洲议会颁布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一人公司的第十二号公司法指令》,该指令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设立时,可以仅有一名股东;当公司的全部股份转为一人单独持有时,也可以仅有一名股东(一人公司)。”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人公司的出现及其得到越来越普遍的承认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是经济发展对投资主体多元化、灵活性的必然选择,是鼓励投资、创新的必然要求。刑法作为部门法的保障及最后制裁手段,应当和部门法的立法宗旨及法律精神保持一致,否则就不能发挥刑法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既然公司法已经明确赋予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刑法应当与之相衔接。同时,承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也是我国刑法平等保护的要求。既然一人公司依法成立,并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就理应受到刑法的平等对待。否则,无法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利于一人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创新。

3.一人公司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符合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要求。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贯彻罪责自负原则,对单位本身的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和制裁。单位基于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单位自己承担,如果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仅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显然有违罪责自负的原则。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之所以同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因为这些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作为单位的代表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自然人是作为单位整体的一部分承担责任,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和体现。第二,通过对单位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促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业务中的过失犯罪。同时,也告诫单位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第三, 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单位犯罪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单位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自然人相比远为庞大,其犯罪数额一般也较自然人高。但单位犯罪的利益归属于单位,如果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按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则处罚会过于严厉,不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刑法一般规定单位犯罪较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或者入罪门槛要高。第四,为了平衡惩治犯罪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对矛盾统一体。刑法之所以对单位犯罪设置比自然人犯罪较轻的法定刑或者较高的人罪门槛,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是单位的社会正向功能,即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其成立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看,主要是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如公司、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公司、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员工,可以解决一部分社会人员的就业。此外,公司、企业依法纳税,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正是考虑到单位从事合法经营管理活动的常态性、从事犯罪活动的偶然性这一特征,如果对单位犯罪处罚过于苛严,给单位增添难以承受的负担,则会导致其社会正向功能的极大削弱甚至丧失。据此,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罪刑设置,需要在惩罚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取得一个比较合理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把为了从事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单位和成立以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单位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也是基于上述考虑。即上述两类单位的社会正向功能极少或者根本不存在,而主要体现为社会负向功能(即对社会的破坏功能),因此,对其犯罪行为进行罪刑设置时无须或者只须较少考虑实施刑事制裁所造成的经济或者管理上的负面影响。从以上单位犯罪设立的四个目的看,一人公司同样应当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第一,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如果不认定为单位犯罪,有违罪责自负原则。第二,不利于促使一人公司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三,虽然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但并不意味着一人公司的规模就小于股东为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而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可为三万元,而且不必一次性缴足。如果将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全部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则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第四,一人公司也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对一人公司犯罪如果处罚过于苛严,不利于一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4.对单位犯罪的解释应当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1997年刑法施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我国公司法还没有规定一人公司,没有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随着公司法的修改,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公司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单位犯罪理论也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发展。

第一,单位犯罪判断标准的理论基础——公司社团性理论的调整和发展决定了单位犯罪理论的发展与深化。我国单位犯罪理论尤其是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的理论,是以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作为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是以公司社团性理论为基础的。但是公司社团性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组成公司各要素的重要性的重新分配与排序,公司社团性理论及观念也有必要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必然深刻影响到单位犯罪的认定。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是人合与资合的组织体,社团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公司的社团性决定公司的股东必须为复数。但是,随着公司法立法及理论发展、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股东的复数性并非公司的社团性。如有学者认为,如果社团性以股东的复数性为基础,那么,基于公司股份自由流转性的特征,公司股份既可以集中于一个人之手,也可以随时流转到数个股东手中,所以一人公司具有潜在社团性特征。相反,复数股东的公司股份既有流转到多数股东之手的可能,也有集中到少数股东甚至一个股东之手的可能。可见,就股份的拥有者角度而言,股东为复数的公司在本质上也有成为一人公司的潜在属性,即这些公司也有丧失社团性属性的可能性。在不少公司法学者看来,公司的本质是其不同于其股东的独立的人格,即公司人格独立。而公司独立人格的实质是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公司的社团性不绝对等于股东的复数性。一人公司只要严格依照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经营,就能做到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也即具有独立人格。

因此,应当对公司的社团性作更深入的理解,尤其在刑法领域,更是如此。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注册资金投入公司以后,股东即丧失其财产所有权,只具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取得对注册资金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职工等负责。所以,有学者认为,如果说传统公司社团性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也是一种历史的合理性。它是一种植根于中世纪晚期商业公司与近代公司历史发展状态和水平土壤之中的理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司已呈现出与古典公司判若云泥的差别。在组成公司的诸要素中,物质性资本的重要性已大大降低,已失去了在古典公司中所具有的唯其独尊的地位。随着有限责任的确立,两权分离的公司发展实践以及社会经济由工业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经理人员、职工的劳动付出在公司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大大加强,甚至在许多方面超过公司物质资本的作用,公司已由一个物质要素独重的集合体发展成一个各生产要素并重并协调发展的人的集合体。资本只限于物质资本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许多学 者均认为,资本应当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因而应当明确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公司“所有 人”地位。基于此,公司团体意思必须包括职工的意思,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体现职工的意志与利益。所以,如果仅把社团性理解为“人的集合”的话,说公司是一个社团并没问题,只不过该社团并不仅仅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社团,而是由组成公司各要素的提供者,即公司股东、管理者、职工组成的社团,他们在公司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公司是人的集合并不是指他们中某一类人的集合,而是他们共同组成成员的集合。在此背景下,应当将公司的社团性拓展至股东、管理者和职工之间。

第二,从公司的运作机制看,投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决定公司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犯罪中不起决定作用,从而决定公司股东的多少对单位犯罪的认定没有决定性作用如前所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职工等负责,公司股东并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犯罪实施的主体主要不是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层面,而是在公司的管理者层面,如公司的董事、经理。即使公司的股东身份和管理者的身份产生竞合,如股东同时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作为公司犯罪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身份主体一般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身份而不是股东身份,因为其实施犯罪的职务基础是体现其管理者身份的董事或者经理:所以,即使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对公司社团性的理解,这种社团性特征对公司犯罪主体的认定而言也不是必要条件。原来认定单位犯罪的一些标准,如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管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也好,还是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也好,均不以公司股东的复数性为基础,公司股东的单复数对此不起决定性作用。从公司股东的人数与管理者人数的对应关系看,二者之间也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对应关系,一人公司的管理人员完全有可能超过二人以上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公司的规模而言,一人公司的规模也完全有可能超过二人以上股东的公司。事实上,公司法为了保证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对一人公司的规模作了比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的限制。所以,以公司股东人数的单复数为标准来认定公司犯罪意志的整体性进而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并不具有科学性。公司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不一定要体现管理者和作出决策者人数的复数性,并不是只有经过管理层集体研究作出的决策才能视为单位的整体意志,一人作出的决策就不是公司的整体意志。如公司的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一个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作出实施犯罪的决策,犯罪的利益亦归属于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一人的意志也应当视为公司的整体意志,犯罪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行为而不是自然人个人行为。所以,从本质上而言,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与其说体现为决策人员的复数性,还不如说是体现为决策权限的法定性、程序性和决策者身份的独立性。如果这种决策是在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作出的,且作出这种决策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则这种决策就应当视为独立于决策者自然人身份的公司管理者的决策,即应视为公司的决策而不是自然人个人的决策。

从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分析,团体性也并不一定体现为股东的复数性。一方面,即使是一人公司,其管理者、职工一般不止一人。事实上,随着一人公司的发展壮大,并不排除职工几百人、上千人甚至上万人的一人公司的可能性。公司的利益与公司所有这些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提取一部分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还应当先弥补公司亏损,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另外,公司经营效益决定公司成员包括一般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所以,公司犯罪的收益与公司所有成员的利益均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人公司实施犯罪,也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另一方面,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的本质不在于享受利益主体的复数性,而在于利益归属主体的独立性,即利益直接而完整地归公司所有的,这种利益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自然人个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司作为一个由自然人组成的团体的利益。这种利益归属的直接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公司作为一个整体首先概括地、全部地承受犯罪带来的利益,如犯罪所得的收益直接进入公司的账号,作为公司的收入予以记载,或者直接抵偿公司债务,用于公司的开支。至于公司承受这些利益后将利益进行再分配,甚至唯一的股东分得其中的绝大多数,这是公司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影响利益初始归属的属性。所以,一人公司实施犯罪,只要犯罪所得是由公司支配而不是其中的自然人包括股东支配的,不影响公司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

第三,从最根本上来说,公司是否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从公司是否具有公司所应当具有的最本质的特征——公司人格独立来判断。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就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就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的犯罪只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依法成立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意志,因而具有独立于股东自然人人格的公司人格,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具体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首先,一人公司必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其次,一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而不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和意志独立上。就一人公司而言:首先,一人公司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必须达到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如果一人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因而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一人公司成立时虽然没有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但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则这种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法,但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不影响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其次,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能够分离,如果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公司成为股东的另外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不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一个工具。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既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故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应当明确的是,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股东不愿或者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就要承担导致公司人格被否定的法律后果。

3.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比如,一人公司应当有自己的章程,股东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置于公司备案。鉴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行为容易发生竞合,故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凡是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均应当视为股东的个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股东的自然人责任,而不能以单位犯罪处理。

4.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且客观上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如果一人公司是以从事非法甚至犯罪活动为目的而成立,或者成立后主要是从事非法或犯罪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从本案来看,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系按照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也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故其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处理。

四、【案例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2011 年第 5 集,总第 82 集)

【第7篇】香港注册有限公司

香港坐拥优越的地理位置,不仅连接了亚洲和中国内地市场,还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营商环境等多方面的优势,成为企业发展亚洲业务甚至是走向国际化发展的理想之地。在香港注册公司,可以享受到政策支持、税制、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人到香港注册公司。

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大条件:

公司名称

公司可以只注册一个英文名称,或者只注册一个中文名称,或者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和一个中文名称,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注册资本

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注册资本标准 10,000 港币即可,后期想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再加。

注册地址

香港公司不是必须要有实际办公地址的,但是必须要有注册地址,用于保持政府与公司之间的联系,是必不可少的。通常秘书公司可以提供。

法定秘书

香港公司秘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如果是个人,该人必须经常居住于香港;如果是法人团体,则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

注册材料

董事:

身份证明

地址证明 (3个月以内,如水/电/煤供应商收费单,或者持牌银行、保险公司或强积金核准受托公司发出的结单或通知书)

自然人股东:

身份证明

地址证明 (3个月以内,如水/电/煤供应商收费单,或者持牌银行、保险公司或强积金核准受托公司发出的结单或通知书)

公司股东:

公司成立证书

章程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登记册

股东登记册

最终受益所有权登记册

董事的身份证明

董事的地址证明(3个月以内)

股东/最终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最终受益人的地址证明(3个月以内)

注:以上所有材料只需要提供文件,不需要certify 或 notarized。

【第8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100-2如何理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01.《公司法》是给谁用的?

先问你一个问题,以下这些主体哪些是公司?

☐ 家门口的小卖铺

☐ xx律师事务所

☐ xx合伙企业

☐ xx集团公司

☐ xx总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

☐ xx有限责任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判别方法,只需要两步:

一步,看单位名字里面有没有“公司”这两个字,没有“公司”两个字的肯定不是公司。

第二步,有“公司”两个字的,再看里面有没有“有限”、“有限责任”、“股份”、“股份有限”这四个词,有其中一个词的就是公司,没有的就不是公司。

所以,集团公司是公司吗?

不是。

集团有限公司才是公司。

上面的主体中,只有最后三个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以外其他的组织类型,对它们的管理不适用于《公司法》,但都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对它们进行管理,比如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而《公司法》适用的对象,也就是公司,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

你去工商注册的时候,公司类型只能选择两个其中的一种,而我国市场上所有的公司,也都能够归纳到这两种类型里面。

0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很多,《公司法》后面的条文会详细的进行介绍,我这里简单的总结出7个主要的区别。

001.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本都是这几个人出,所有的股东大家都互相认识和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点不太一样,它可以是发起设立(跟有限公司一样),也可以募集设立,也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

但是这几个人没那么多钱,那就自己少出一点(但不能少于总股份的35%)。

剩下的钱呢,就向外部来募集(想一下上市公司就可以理解了),除了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给钱就行,不需要认识和了解。

中国历史上募集设立最多的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国务院关闭柜台交易期间。

1997年之后,由于柜台交易被国务院关闭,就没有募集设立的新公司了。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想要上市,在上市之前都要先做一个动作,就是“股改”。

什么是股改?

就是把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002.表决权基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你出资的钱除以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你的持股比例。

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的出资额是10万,那你的持股比例就是10%,你的表决权比例也是10%。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划分成了很多份,每一份叫一股,每股面值一般为1元,在香港上市公司可以分拆,股份面值可以低于1元。

在中国境内的股份公司,除了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外,其他公司每股面值都是1元,当然了,面值为1元,不代表实际价格是1元,我们常说的,某某股票涨到了多少钱,几百几千,这个都是实际价格,票面的价格就是1元钱。

股东按照所享有的份额享有股东权利,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份公司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同股同权,也就是说拥有相同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更改。

当然了,不同类别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不同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听到的ab股设置。

知识点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大会。

所以,严格来说,只要看到这四个词,就可以知道对方说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公司。

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混着用的情况,甚至在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文书中,也会存在混用的情况,不必太过纠结。

003.表决权计算基数不同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基数是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来不来参会都算数。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基数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总数,不来参会那就不算基数了。

举个例子。

对于公司增资、合并、分立、解散这些议题,是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的。

假如你持有一家公司1/3的股权(股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加股东会,那这个议题就无法通过。

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会,你就被直接从基数里面除掉了,只要参会的股东里面,同意的股东表决权占到2/3以上,这个议题就可以通过。

如果你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它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它是要通知你的,但是你不去参会,也不影响人家的议题通过,因为不到现场,那就不在基数里面。

004.股东人数范围不同

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少是1人。

比如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最多不能超过50个人。这里说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股份公司股东最少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200人。

你可能会问,我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了吗?

难道一家公司的股票只能卖200个吗?

这里说的200人说的是发起人,不是募集人。

005.股东之间关系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更偏重于人合关系,也就是常说的“认钱也认人”。

想要跟我一起做股东,光有钱不行,咱们还得意气相投,“道相同”,才能“相与谋”。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才不能太多,按规定不能超过50人,否则就认不过来了。

而股份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资合关系,也就是所谓“认钱不认人”。

想跟我一起做股东,给钱就行,大家都很忙,就不谈心了。

006.股东知情权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具有知情权,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的内容。

两者相比较而言,在对于财务信息的知情权有很大的差别。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可以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薄。

而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只能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看会计账薄。

这个跟股东的人数和股东之间的关系相关,你想想,一家上市公司,那么多股东,每个股东都来查会计账薄,公司就没法正常运转了。

当然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都有查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材料,因为两者权利相同,这里就不作说明了。后面学到股东权利的时候会展开分享。

007.股权(股份)转让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限制比较多,因为有限公司是人合特征,当初大家商量一起成立公司,是看中了你这个人,如果股权可以随意转让,转让后的股东我不喜欢,那就没法好好聊天了。

所以,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转让股权,如果是转给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人,那就需要征得原股东的同意。

而且,即使原股东同意转让了,在相同条件下,原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尽量保证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

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反正是认钱不认人,甲的钱和乙的钱,那都是钱,没什么高下之分。

就像《潜伏》里面那句著名的台词,“这有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

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随意进行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03.什么叫中国境内?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限定词,叫“中国境内”。

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它们都属于是境外地区,去这些地方得办通行证。

那外国人出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要不要适用《公司法》呢?

当然是要的。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要遵守《公司法》的约定。

关于公司股东的相关约定,后面有条款会有具体的说明,我们后面再来分享。

总结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有且只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性质的公司在设立方式、股东人数、表决权基础、股东知情权及股权转让限定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这些区别的核心是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人合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资合特征,明白了这一点,其他的区别也就好理解了。

【第9篇】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公司法人变更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是股东变更成法人,有的是直接由外来人变更为法人。两种情况,都需要到工商税务部门做变更登记,现在三证合一,手续简单的很多,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了,一般五天左右就可以完成,具体如下:

1、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原有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有公司章程

所有公章(包括原法人章)

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法人的任职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

2、办理流程

带齐所有资料到工商所办理变更手续。一般五天内即可完整。如果需要委托人办理,还要出具一份委托人证明。 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后,到开户银行办理资料的变更手续。三证合一之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不需要跑手续了。另外法人变更完毕,如果设备公积金等需要变更的,带上上述资料办理变更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办理公司变更的手续,其实您可以看到办理变更比重新注册一家公司还要花费时间长。公司注销也是。所以开始注册公司的时候您尽量能考虑得长远一些,这样后面的工作量就少很多。

【第10篇】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公司

今天看了一个今天看了一个公司注册的全套方案,为了降低法律风险以及税收策划而设计的一套公司架构,这个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不过里面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企业公司章程有几个法律问题,下面大概总结一下一些不能由协议约定的事项,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你必须怎么做,下面有这么几点大家注意一下。

第一,有限的合伙人必须是出资的,不能以劳务出资。

第二,一些国企上市公司等等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他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出现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

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也不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第四,有限合伙企业当然最少应该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公司展开同业竞争,不过作为有限合伙人并没有此限制。

第六,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还有一点,不能约定全部的利润或者全部的亏损,由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合伙人因为是出资的,自然要分享利益,所以出于人和的考虑,对有限合伙人没有限制。

我们一般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时候,注册资本认缴资本都不会太高,所以大家往往都对这个持股平台比较不重视,比较放任,很多资金的周转和利润的支出都是从这个合伙企业里面走,但是一定要记住整个平台的公司架构设计完成以后并不代表着高枕无忧,还有人格混同这个监督利器,所以务必财务方面做好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完全可以利用一些投资、股权、保险以及信托等等合法手段来支出正常的收益,不能被别人抓到小辫子。

记住:大环境以下再怎么富可敌国也抵不过公权。

【第11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1、办理内资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需要准备4-5个公司预选名称;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一寸照片1张、18周岁至今简历1份;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2、 办理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大概办理时间为多久?

答:首先是核准公司预选名称、然后选择银行缴付注册资本、申请工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代码证和国地税登记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了。办理时间从核名起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

4、 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哪些区别?

答: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1-50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以各自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注册资本,但是负责人需要以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由2个或以上合伙人出资成立,无须缴付注册资本、也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5、内资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答:2个或2个以上股东出资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6、注册公司的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注册公司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发票。产权单位为单位的,需要在房产证复印件及企业住所证明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为个人的,需要房主在房产证复印件及企业住所证明上签字。如果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住宅或公寓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所属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加盖公章的住改商证明文件;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18580199317

【第12篇】注册有限公司流程

注册一家公司,在30年前,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但在今天,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公司扩大了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业务交易,生意往来。当面对一个陌生人,没有一个好的信用背书,很难快速达成交易。如果是一家公司,就一样了,会大大提升双方的信用背书,减少成本,提高效率。那么要注册一家公司,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流程?下面就来聊聊。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注册一家公司?注册一家公司有什么好处。

1,经营主体合法化。在很多的经济环境下,个人是不能从事相关业务。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注册有相关的成立要求,法律程序。

2,建立企业品牌。好的口碑,能建立好的品牌。

3,利于产品推广。方便对外推广。

其次:注册一家公司有哪些基本要求?

需要提供资料:

注册完成后得到的资料:

常见问题

q: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a:不需要。2023年3月1日后,注册资本从“实缴”改为“认缴”。简单来说,就是现在0元即可注册公司。

q:注册公司没有注册地址怎么办?

a:可以选择集中办公区和写字楼地址等虚拟地址注册。

q:公司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需要您提供公司名称、股东信息、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联系人等注册信息。

q:分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吗?

a:不需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第13篇】广州市有限公司注册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无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各项规定。若有涉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目前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二)资格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2.近三届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获奖单位。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资格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三、激励机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二)对确属单位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误判为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我局负责对广州市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和日常监管。

(二)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或有其他违反规范专利申请有关规定的,或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移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有需要调整的,由市局提出建议并报送省局。省局经复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被移出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科泰集团(https://www.gdktzx.com/)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第14篇】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

其实在香港注册一个公司,非常容易,但前提是有限公司,可不是无限公司(目前必须是拥有香港身份证人士才能注册)。

第一、核实名称,查册所提供的名称(3个左右)是否已经被注册。到香港公司注册处一一确认,再决定选用哪个名称。

第二、选好名称后

1、确定注册资本,最低1万港币,超过1万港币不收取厘印税(之前政府要收)

2、确定董事和股东及股份比例,董事可以是其中1位或几位股东,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确定联系人方式,可以不是股东的联系方式,只要能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就可以

4、签署法团成立表格nnc1(之前是nc1),必须要本人签字,不能仿签

第三、提交资料后,大概在第5个工作日下午5点左右,可以自己先查询下(流程跟前面核名一样),名称是否已经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方上公布出来,之后安心等资料就可以。

第四、等待10个工作日后,收取资料。具体如下:

1) 注册证书(cr)1张

2) 商业登记证(br)1张

3) 公司章程15本

4) 股票本1本

5) 绿皮董事会议记录册1本

6) 钢印、原子章、条形签名章各1个

7) 会计师文件(cpa)1份

8) 成立公司法定文件(nnc1)1套

9) 绿色公文盒1个

【第15篇】注册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我国的石油企业,读者们也许听说过“三桶油”,那您是否知道其他石油公司呢?

作为中央企业,它们为我国的开采、制造和化工等石油行业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保障了我们的能源安全与稳定发展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国石化

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中国石化都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当之无愧的老大。中国石油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23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加油站(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中国石化业务非常广泛,从勘探、开发、储运、炼化、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都有布局。

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及相关服务;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

中国石化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也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它的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

中国石化(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全球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是集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和新能源、炼化销售和新材料、支持和服务、资本和金融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在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油气投资业务。

中国石油加油站(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原油、天然气生产、供应商,中国石油集团下属油气田有大庆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新疆油田)、大港油田、华北油田、四川油田、吉林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和冀东油田等,在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和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2023年,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三,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居第四。

中国石油(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中国海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1982年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运营商。公司注册资本1138亿元,共有5家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国海油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与销售、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等,并积极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业务。

中国海油加油站(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2023年,中国海油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64位,在《石油情报周刊》(piw)评选的“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中排名第30位。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在央企位居前列,连续18年获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a级。公司穆迪评级为a1,标普评级为a+,展望均为稳定。

中国海油(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中化集团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于2023年5月8日正式揭牌成立,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员工22万人。“两化”重组新设中国中化,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双双突破万亿,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中化加油站(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两化”重组后新闻报道(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中化的业务范围覆盖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石油化工、环境科学、橡胶轮胎、机械装备、城市运营、产业金融等八大领域,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业务方面,中国中化构建了石油贸易、石油炼化、仓储物流、油品/石化产品营销等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模式,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

中化集团(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除了我们常见的四桶油,还有一个专注于航油的央企:

中国航油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原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为基础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是集航空油品采购、运输、储存、检测、销售、加注为一体的航油供应商,国务院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中国航油加油站(图片来源:联兴财税)

中国航油控股、参股20多个海内外企业,构建了遍布全国的航油、成品油销售网络和完备的油品物流配送体系,在全球280多个机场为460多家航空客户提供航油加注服务,在23个省、市、自治区为民航及社会车辆提供汽柴油及石化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及配送服务,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和西南地区建有大型成品油及石化产品的物流储运基地。

资料来源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化集团、中国航油官网,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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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3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董事会人员可以不是投资人)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投资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与经理都以这一个投资人来担任,但公司制度里面还需要有一个监事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监事人,所以还得需要找一个人担任监事人,监事人可以只担任职务而不用出资。(注公司法规定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自己一个人投资的公司,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

2、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公司由2-50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投资人之一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任意人担任。监事人同样不可以法定代表人担任,但股东可以担任监事人,或者任意其它人都可以。

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1.签订设立协议

2.草拟公司章程

3.核名

4.验资

5.确定公司组织机构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8.刻章+银行开户

9.相关税务

三、注册公司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3-5个备用(以便一个不能用了,另一个顶上)

2、监事、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银行u盾3、股份分配比例

4、公司注册地址(要有红本租赁合同或是房产证,现在很多新创公司用的地址挂靠)

5、公司经营范围好啦!今天小编就说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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