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广告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广告制作合同需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付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者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2篇】广告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广告制作合同需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第3篇】如何拟定广告材料购销合同书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如果合同条款不合理、不合法,也是不能受法律保护的。
1. 写明甲乙双方公司名称,订购材料的基本信息,收货时间,运输方式,收货地点,材料价款,货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最后甲乙双方分别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2. 商家在准备宣传自己的产品时,可能会购买一些广告材料,包括、广告板材、广告灯牌以及喷绘耗材等材料。在购买广告材料时需要签署一份广告材料购销合同书。
3.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4.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5.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6. 规格型号,广告材料的尺寸、大小、材料都需要明确标注。
7.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8. 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9.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10.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11. 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12. 违约责任。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3.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的罚金。
14.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1%的罚金付给甲方。
15.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16. 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7.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18.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19.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以上注意事项,在草拟广告材料购销合同书时,起草者应该充分了解,以防在交易之时,遇到特殊情况出现:比如逾期交货、缺物料、尺寸大小与实际大小不一致等。一份严谨的购销合同书会帮助甲乙双方解决突发状况,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怀化律师!
【第4篇】广告宣传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宣传资料不能算做广告,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同的内容,比如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5篇】广告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视情况而定。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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