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增值税发票打印设置
随着国家电子增值税发票的日益推广,企业财务部门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越来越多了,那么作为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凭证,我们怎么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进行会计核算呢?我整理了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操作。一、从销售放获取增值税电子发票一般都是pdf格式文件直接打印。按照电子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企业电子增值税发票将通过邮箱,或者短信提取码等形式,由销售方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购货方,由购货方下载并打印即可。 二、如果无法取得销货方发送的电子发票文件,而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我们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完成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打印了。
1.可以通过增值税报税平台,点击增值税进项发票明细,查找需要打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双击打开,直接打印。
2.登录省级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进入发票查询界面,输入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然后打印。
3.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网页,输入向相关的发票信息,查询打印。
【第2篇】北京市增值税发票查询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5.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6.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7.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整理自北京税务局
【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几个点
最近,一些读者总是给我寄来他们收到的3%的小规模普通发票
作为买家,他们不知道是否接受3%的普通发票
我之前没有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因为有这么多读者,我仔细思考。这张小规模普通发票现在是不是错了3%
01
4月1日起,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最新的政策,也就是说,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通过适用税率为3%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张图片
这里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
1、1%保单终止
1%保单终止于2023年3月31日
如果您在3月后收到另一张1%发票,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您企业的相应纳税时间是卖方在4月之前开具的发票的1%,另一种是您的企业有销售申报单或错误的发票,卖家会给你开一张新的发票或红字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真的,你收到的1%的发票是错误的
2、小规模征收率已经恢复到3%,但你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当1%终止时,小规模征收率自然恢复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税率下,税务局给予了免税政策,即,申请3%的人可以享受免税
因此,在这里可以理解,我目前的小规模征税率是3%。我可以正常开具3%的发票吗(包括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具一张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
但你可以放弃免税。你应该放弃什么样的发票免税?我可以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吗?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
这是类似的。例如,我是一家超市,我可以免税出售蔬菜,但我可以完全放弃免税。如果我放弃免税,我会按照我适用的税率开账单吗
我认为这是事实
02
很多人看到这里时都会说,二哥,税务局于2023年6月6日宣布,必须开具3%的特价票才能放弃免税
那么让我们回顾一下第6号公告的通过情况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应该开具3%的专用发票(暗示您不能开具1%的专用发票)
该文件的含义并不是说,如果纳税人放弃免税,他们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如果我放弃免税,它将被视为税收。那么我开3%的普通发票也不是不可能的
03
所以他们放弃了免税,开了一张3%的特别票
你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根据二哥的解释,你放弃了免税。如果你放弃免税,下游不能扣减你的3%普通发票
那么你为什么需要它
那么主观上,我们小规模纳税人不打算开具3%普通发票。大多数时候,当我们发布一般利率时,这是他们自己的错误。说到申报期,你要求他按3%的税率纳税,这让他感到困惑。他还问道,这不是意味着小规模的免税吗?你为什么要我纳税
因此,政策没有规定3%的普通发票不能小规模开具。如果你放弃,你自然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但事实上,有多少纳税人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
我不这么认为。我可能在考虑免税,我刚刚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所以结论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的放弃免税,我认为你可以开一张3%的特别发票和一张3%的普通发票。我认为这符合政策,但事实上,作为买家,我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我该怎么办?就我个人而言,我建议如果对方开具3%的普通发票,你可以让他换一张3%的特价票,因为既然你要纳税,3%的普通发票和卖方的特价票没有区别,但如果对方说他想享受免税,我们的买方可以扣除特价票,你可以让他开一张免税的普通发票。
【第4篇】增值税发票管理出新规
增值税它又变了,这一次的变化和开票有关,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里明确,从2023年10月1日起,这一类业务可以反向开票了,具体是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这一次的文件主要是支持新能源购买使用以及放宽二手车交易的限制等扩大汽车消费的举措。文件内容比较长,小编结合与税务相关的内容给大家总结了3个值得关注的重点:
重点一:从2023年10月1日起,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手中购进二手车时,企业可以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这一举措对比以前的流程,大幅度简化了手续。
重点二:购进的二手车在会计处理方面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按照“库存商品”科目来核算。
重点三:从2023年起,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持有不到1年的二手车,数量超过3辆(含3辆)及以上的,相关企业(也就是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拍卖企业等)不可以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这里最值得关注的便是二手车相关的反向开票,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畅通二手车的交易流程。
既然已经提到了二手车交易,顺便说了一下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详情小编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学习:
反向开票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反向开票?可以反向开票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反向开票?
反向开票说白了就是允许买方给卖方开票。按照目前的发票管理方法,正常情况下都是卖方给买方开票,但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这时候就可以是买方给卖方开票。
那么,在什么特殊情况下,买方可以给卖方开票呢?
注意!!!
这5种情形可以反向开票!
第一种:就是上文提到的,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时可以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种:收购单位在收购自产农产品时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支付农民个人款项。
第三种:收购单位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收购废旧物资。
第四种: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
第五种: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由国家电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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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用
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没有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普票还是开专票,都需要正常纳税。一般纳税人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收票一方,却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收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会影响对方抵扣的问题。毕竟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勾选普票。
当然,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他们来说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还是很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开具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人开具的普通,并且还没有超过季度45万的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产品的成本是660,进项税额是85.8(660*13%=85.8)。对外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780,销项税额是101.4(780*13%=101.4)。
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1.4-85.8=15.6。增值税的税负=15.6/780*100%=2%。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所以它的税负就是3%的征收率。
3%>2%。
这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竟然更低。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利润率更高的话,增值税的税负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实际的税负率也会远低于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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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发票大小
电子发票十分常见,可是要打印出来要比普通的发票更大,所以就需要进行一些调整,现在就教大家如何对电子发票进行调整然后打印出来。
第一步:把商家发给自己的电子发票链接打开,把发票原件下载下来
第二步:首先在电脑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然后把下载下来的电子发票粘贴进去
第三步:调整高度为13.97cm,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其他布局选项”选择“大小”设置高度。保持纵横比不变。
第四步:然后设置线条为黑色,打印后方便裁剪,点击“设置对象格式”在右方选择“填充与线条”设置线条为实线,并设置为黑色。然后打印即可
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拿给会计人员报销了,会计通过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扫码审核,没有问题就可以提交,提交或的记录就可以后台自动生成的台账里面看见了。
【第7篇】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注重起自身的财务问题,毕竟一不注意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所以随时熟知相关的税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电子专票务必搞懂这七点
目前使用电子专票有以下注意事项
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
目前,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为ofd格式。需要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5、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7、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电子专票当然有很多优势,再也不用担心密码区超框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再也不用耗费邮寄成本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专用章盖错位了。
当然,很多人担心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其实这个并不用太担心,电子专票反而比电子普通发票更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事情,因为每一张专票我们都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不管是抵扣、不抵扣还是退税,每一张用途确认的过程就是查验和查重的过程。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8篇】国税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期,有些小伙伴问到关于代开专票的相关问题,对于个体户而言,了解这一内容相当重要。那么代开的专票如何申报增值税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接下来,就随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代开的专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1、申请代开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提供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计量单位及数量相关信息。
2、当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了税款的缴纳,可以在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凭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和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被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相符之后,那么应当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单一证一票(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代开专用发票的办理。
应当准备哪些资料呢?
答:应当准备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税收完税凭证这些资料。
知识延伸: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流程介绍
1、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
3、如果是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则需要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提交。或者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另外还要提交经办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同一窗口对相关税费完成缴纳,并且领取相应发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2023年增值税发票公告
一、关于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1、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除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见附件)。实地查验内容:(一)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二)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三)纳税人单笔销售业务情况和连续12个月(含开业未满12个月情形)累计销售收入情况。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除申请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外,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发票票种核定事项时,应当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结,不得设置审批签字环节。
附件:
(二)增值税发票领用
1、要充分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需要。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发票领购环节执行’验旧领新’。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通过税控系统查询纳税人已领用发票是否已经开具完毕,纳税人存在未填开发票的,不得向其超量发放发票,杜绝出现纳税人囤票,降低虚开风险。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关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起,又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3年8月13日起,就已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
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
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统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若目前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通知纳税人及时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冲红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如果需要冲红的话,处理流程跟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致,也是需要先开出红字信息表,再开红字专用发票。
三、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有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但需注意,增值税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可冲红。
增值税发票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特殊行业开票备注栏填写规范相关规定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情况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通过开票软件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建筑服务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销售出租不动产
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税款信息。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1、一般代开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异地代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建筑业代开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差额征税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023年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来了,包括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征收率和预征率,建议收藏并分享给需要的人!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关于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继续执行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问题,国家还未发出正式文件,等相关政策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几联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那些事~
一、想快速掌握发票相关技能,您首先得认识常用发票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票咋开呢?
概述一下
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上述发票当中选择类型后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温馨提示:
部分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行为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自行开具。不过注意,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开票要什么“软件配置”?
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那么,开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是不是经常有商家跟你说,“没有税号,开不到发票!”实际上是理解错误!政策要求是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专票开具很严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记住: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部分特殊发票,需要在发票上体现明细信息!简单归纳如下:
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货物运输服务: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他行业
不在此逐一阐述。
票开错了咋办?
专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ps:如果跨月且符合条件可按冲红处理(流程不再详诉)。
普票: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作废,跨月可冲红。
四、收到增值税发票,该如何查验真伪?
简单!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就可以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啦,用手机也可以随时查!
注意:
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需要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还要认真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哟。
【第12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部分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受两个因素限制:
其一,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二,购货方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13篇】成品油企业增值税发票软件升级
fwsk(kp)_ v2.0.46_zs_20220228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46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46_zs_20220228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6
下发日期
2021-12-31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卷烟生产企业开具卷烟发票时,单位仅提供“万支”选项,且不可更改。非卷烟企业不能使用卷烟商品编码开具发票。
2023年3月1日之后,对于税务机关未手工标记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如选择3%征收率,开票软件会弹出“再生资源回收提示”的提示。
购买方(不区分是否为成品油企业)申请开具成品油红字信息表时,选择“已抵扣”,需要录入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以及开票时间。
申请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用户,支持将同一购方纳税人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合并到一封邮件中批量交付。
一体化代开控件支持委托代开。
一体化代开发票开具接口增加对应蓝字发票票种、红票开具原因、对应蓝字发票开具日期。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6。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无
缺陷和问题修改
无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有
02应用安装
有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6_zs_20220228)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7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来源:税务局总局(侵删)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3月25号
【第14篇】增值税发票抵扣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将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是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额抵扣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凭票抵扣、第二种计算抵扣、第三种按比例分次抵扣或折算抵扣。我们分别来说一下这几种抵扣方法
第一种凭票抵扣:可以抵扣的凭证主要有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这结票据抵扣都是以发票或缴款书上面有注明的金额进行抵扣就可以。
第二种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和通行费的进项税额。这两种票据需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农产品计算主要讲一下一般计算方法,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批发零食农产品未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以9%计算扣除,如果是用于生产适用税率为13%的货物,还可以再加计扣除1%(即按照专票上注明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专票必须是以适用税率3%开具的专票,以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率1%开具的专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对于特殊行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计算的方法有四种:生产销售企业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具体每种方法的计算过程这里不赘述了,想了解的可以s我);对于购进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通过损耗率来计算扣除税额。
第三种按比例分次抵扣或折算抵扣:按比例颁奖抵扣(主要是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分两次抵扣)自2023年4月1日就不再执行。折算抵扣方法是对于在购入时用于不可抵扣项目上的不动产,后来改变用途到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上,那么就按不动产净值率来确认未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样如果已经用于抵扣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那么同样的用不动产净值率计算进项税客转出金额。
另外一种进项税额抵扣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疫情的原因,针对受到重创的行业,总局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以上是进项税抵扣的各种方法及适用条件,现在你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了解了吗?最后附上一张进项税抵扣的思维导图,希望对你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所帮助。
【第15篇】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
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其实还有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哟!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2023年的发票新规!
很多会计不知道!这4种 “普通发票” 也能抵扣进项税!
确实,我们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3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都把他们看做专用发票,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们按照另一种口径来分类发票的话,它就是普通发票的一种。
其实这里有一个分类的概念。发票分类方式,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地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我们把口径变化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一般,普通发票都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目前确实有几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者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当然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1.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2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23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
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1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销售方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有人说没有明确滴滴打车费用能不能抵扣,因为文件没有列明。其实文件说的很清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其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取得的发票,除了专用发票是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外,我们大部分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当然载体可能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也可能是通用机打发票,还有行程单、火车票等。
其实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我们按照业务类型再给这些普通发票安上一个名字。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过桥、过闸)及通行费电子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税来税往和二哥税税念
【第16篇】增值税发票扫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在各个企业的管理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渐渐起到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财务管理显得更为重要,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将直接受到企业集团管理方式的影响,并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效率与经济效益。
如何在现有经营环境下选择最佳的财务管理模式,使用最优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需求,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财务报表为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中的一部分,是最能体现企业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的工具!现在,会计人员都是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将每月每天的进项和销项发票敲打进excel表格,并对相应的发票图像进行命名,作出统计报表,方便与之后的财务审核及查找。
而据了解,由于增值税发票上的会计要素如发票代码、号码等进十几位,要想将这些要素手工敲打进excel表格是何等的麻烦,况且还要对增值税发票的图像进行命名,对于一些大型的集团公司而言,基本上会计一天也就干这些事儿了,还不一定能够干完。
那么如何能够减轻会计录入发票的工作呢?那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扫描识别软件了。来看一下发票扫描识别软件的工作流程:
奥普快票通发票扫描识别软件采用扫描仪加发票识别软件的模式,通过发票扫描仪将纸质的增值税发票扫描成jpg等图像,然后传输进电脑中的发票识别软件,通过ocr 发票识别技术,将发票上的信息识别出来,并直接导出excel表格,极大程度上的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
发票扫描识别软件的优势:
1、识别类型多:发票识别软件可识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清单等;
2、识别字段全:发票识别软件可识别发票上出密文区外所有的字段信息,包括代码、号码、金额等十几种内容信息;
3、识别准确率高:发票识别软件整体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代码、号码等发票七要素以及购销方信息的识别准确率更是在99%以上;
4、应用范围广:发票识别软件不仅仅可用于发票扫描识别导出excel表格,而且还可以提供sdk开发包,供用户与erp等财务管理系统做对接!
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提高企业财务的工作效率,也将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的系统化、效率话,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控制劳动成本,增强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未来良好的发展做好更加坚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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