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消防车不受什么限制,消防车受交通信号限制吗。长行号带你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交通信号灯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一种情形不受信号灯的限制,即,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信号灯的限制;行人与其他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均受到交通信号控制,但交通现场指挥除外。由于道路通行为秩序价值,当生命价值与秩序价值发生冲突时,交通秩序价值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须让位于生命价值,如出租车驾驶员为了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因闯红灯可以免于处罚。
让行不包括闯红灯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出租车驾驶员闯红灯免于处罚范围仅限于行政处罚,而不包括免除其他法律责任;前述不受信号灯的限制特定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原因是行人与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对信号灯有高度信赖,闯红灯是高度危险的行为,如江苏私家车司机为让道救护车主动闯红灯,倘若其他行人和车辆信赖绿灯通行,而私家车并没有警报器、标志灯具等装置,极易发生道路安全事故。
救护车上的医务人员对病人实施了临时救治,救护车已优先通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有让行的义务。其中,“让行”仅指在本道内让行,交警倘若理解为包括闯红灯,避让至其他道路上行驶,让行的车辆与行人面临着危险。交警免去私家车司机为让道救护车主动闯红灯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的后果是:特殊车辆通行时,前方行驶的车辆不受信号灯的限制,特殊车辆倘若是警车,普通人还以为上演“警匪大片”!
交警正确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非常重要,影响通行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因素: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道路车位的设置和道路上的临时施工。作者根据该法具体分析如下,供公众与交通管理部门参考:
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原因。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在民事责任上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于道路事故认定实践上,对无过错责任不能正确理解,导致行人与非机动车之“敢于”闯红灯。所谓无过错责任实际上是指举证责任承担,机动车驾驶人不能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闯红灯是故意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怎样理解“故意碰撞机动车”是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关键因素。狭义理解“故意碰撞机动车”仅有两种情形:一是,“碰瓷”引发交通事故;二是,自杀或者骗保;广义理解“故意”包括闯红灯,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中,直接故意,是指“明知”发生危险结果,而刻意为之;间接故意,是指“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司法人员没有正确理解故意的内容,“放纵”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
对故意的理解
人行横道线与盲道的设置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仅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提示标志。问题是,道路设计时没有人行横道线,为了礼让行人是否可以设置专门的人行横道线?就行政权而言,行政机关取得行政管理权需要法律的明确授权,《道路交通安全法》既然没有授权任何行政机关施划人行横道线,任何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或者组织不能设置人行横道线,但道路设计时已有人行横道线例外。
道路车位的设置和道路上的临时施工也有强制性规定。就道路车位设置而言,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的前提条件为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因此,在道路上设置车位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因公共停车位有丰厚的回报,占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车位相当普遍。占用道路施工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部门对“采取防护措施”存在面片的理解,防护措施与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相同,仅在来车方向设置,但中断交通的施工的例外。
交通设施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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