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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绞刑是怎么执行的
- 2、绞刑是怎么执行的
绞刑是怎么执行的
绞刑,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颈这一个名称。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绞刑是怎么执行的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没有绞刑。
一、死刑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2种:
1、枪毙。
指的是死刑犯行刑时使用跪姿,行刑人员使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的死刑执行方式;
2、注射。
指的是死刑犯行刑时被绑在椅子上,法医向死刑犯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的死刑执行方式。
二、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1、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 《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 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 ,由核准死刑的人民 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 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 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 裁定。
三、死刑核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中级人民 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 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 核准。高级人民 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 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 核准。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死刑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即枪决和注射。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执行死刑,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对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绝对不能执行死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 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 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 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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