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谭静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谭静案以及谭静小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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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醉酒驾车导致本人死亡造成他人重伤,一起吃饭的是否付刑事责任及付多少责任,希望相关律师帮助讲解
- 2、初中作文
醉酒驾车导致本人死亡造成他人重伤,一起吃饭的是否付刑事责任及付多少责任,希望相关律师帮助讲解
一起吃饭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你们几个人,明知死者醉酒的情况下而没有劝其不要开车,也没有安全的护送他回家,此外,在吃饭过程中,也没能劝止死者少喝酒,所以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讲,你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到百度搜索一下“谭静案”,跟你说的比较类似。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邱艾邦
通讯员 越法宣
经过长达一年的取证、调查、审理,喧嚣一时的谭静坠亡案终于尘埃落定。去年4月5日,女模特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坠楼身亡,谭静的母亲认为四名韩国人没能照顾好谭静,是导致女儿坠楼身亡的部分原因,遂将四人告上 ,索赔合计42万余元。昨日上午,此案在越秀区 一审宣判, 判决四名韩国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判赔12.6万余元。
起诉:索赔42万余元
本案开庭和判决时谭静的母亲张志英均没有亲身到庭。她在诉状中称,四被告没能照顾好谭静,他们的过错与女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不过,张志英的代理律师承认,谭静对自己的死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索赔的数额为总数的50%:要求被告赔偿17万余元、丧葬费9081元、赡养费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合计42万余元。
而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尽了义务,没有任何过错。被告律师指出,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必须是以可以预见的结果为前提,但谭静坠楼是无法预见的。
判决:四被告承责三成
认为,四被告与谭静喝酒的先前行为,产生了照顾和负责谭静安全的善良管理责任。不过,谭静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故谭静的坠楼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名被告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案件全面情况, 判决确定四名被告对谭静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而四名被告的责任程度又有所不同。其中第一被告金某庆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他三被告各自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 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按照 判决,四名被告合计应赔偿126655.2元。
原告律师表示满意这一结果,谭母事后未表示是否上诉。而被告律师表示,被告有三人不在中国,要取得联系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女模特凌晨悬尸13楼
2008年4月5日凌晨,一具女尸被发现悬挂在广州东风广场13楼的横梁上,后查实死者是一名25岁的签约演员、模特谭静。由于谭静是与三名韩国男子喝酒后从30楼坠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经警方勘查,谭静死亡前与室内人员无打斗痕迹,尸检发现死者血液酒精浓度极高。警方认定谭静系自行从高空坠落身亡。
经 查明,2008年4月5日,谭静的好友、韩国女子金某庆要回韩国结婚,在离开中国的前一天晚上,她邀请了李某明、金某澈、赵某铉和谭静到水荫路喜窝酒吧喝酒。喝到凌晨3时后,五人到金某庆的家中收拾东西。由于金某庆要赶上午9时的飞机,李某明、金某澈、赵某铉就将谭静带到了李某明位于东风广场30楼的住所。谭静在进入卫生间20至30分钟后,他们听到一声响声,三人找到钥匙打开门后,发现谭静不见了踪影,只好打电话报警,最后发现谭静挂在13楼的横梁上已死亡。
■被告三责任
1.未劝阻谭静饮酒
认为,朋友聚会饮酒,相互之间应有善良的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义务。谭静受第一被告金某庆的邀请与四被告到酒吧聚会。四人在谭静出现醉酒状态时,本应主动劝阻乃至制止谭静继续饮酒,但金某庆反而又邀谭静及其他三名被告一起离开酒吧到其住处继续饮酒。
2.未安全护送回家
此时,金某庆作为四名被告中唯一的女性,本应将谭静留宿在自己的住处或者安全护送其回家,但却草率地将醉酒的谭静交给三名男被告,实属不当。三名男被告既然接受了第一被告金某庆的委托,理应想办法将谭静安全护送回家。
3.未尽到照顾义务
谭静进入卫生间较长时间,三男被告如果细心观察和留意,则有可能避免谭静坠楼的后果发生。虽然无证据证明谭静坠楼与其醉酒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与三名男被告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有一定的关联性。
曹晶晶、邱艾邦、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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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作文
谨以此文纪念曾经有人说是自杀和 女的谭静
很久没有写过什么东西,对她的死,有一种莫名的悲哀,是充满朝气又有作为的年轻生命,事隔这么久,地方公安没有给社会合情合理,总觉得应该写点什么东西,让社会知道!群众的眼睛总是雪亮的!
真的,很久没有这样由衷的愤怒!几年前读湖北高莺莺案子的时候,曾经有过愤怒,但是没有任何留言,也没有写下一个字,那是全中国的个案吧!不是因为不想,是因为个人无能为力,可能其他地方存在类似?也思考祖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完善之中!
一位年轻女性吊在高楼之中 死亡!有说是 女为嫖资被嫖客所杀?有说是喝醉酒爬卫生间窗户自杀?死者,失去了人最宝贵生命!女性最珍贵的名誉!没有来得急和心爱的人结婚,生育儿女做母亲、像她妈妈用乳汁喂养儿女!为了生存在社会上奔波,可能很少报搭、感恩、孝顺生养的父母?是她的不幸?是社会的悲哀?谁想过她父母的悲痛!对社会可能是短暂的!而我愤怒!悲伤!只能这样而已!我还得生活,还要做遵法守法维法的社会公民。
当然,我热爱生我养我的祖国!祖辈唱人民的大救星!父辈唱社会主义好!对她的死,我万分无奈?
我也看到了体会了这个 的变化,总希望人死不能复生,会给年轻女青年清白或给社会理解和接受!思想有过不少反复。毕竟,这里有家,有爱人,有亲朋,有事业,有悲伤,也有欢乐,有一切的一切的希望。这里有母亲,子不嫌母丑,我不能有过多的挑剔和抱怨!我努力工作,创造机会,帮助他人,鄙躬屈膝,强笑欢言,忍辱负重,都是因为,这里是有我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我的家。就像听腾格尔的歌一样的那种感觉!就像见到阔别多年在家乡含辛茹苦的老母亲那样沁入心肺的亲切!
她的死,已经过去了很多天了,中间多次出差,又逢广交会,但是却始终让我关切。真的,在出差途中,中午午睡,不知怎么就想了起来,虽然心里乱七八糟,要睡不能入睡,是想她和我同龄?是想那幅照片?是想曾经社会议论的事?
现在,我想!那是因为,她是离我如此的近,让我如此怯怯地关切!想起来,竟能有莫名恐惧的感觉!是人的身体健康!是人的生命安全!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是年轻生命如此短暂!因为,我的办公室就能看到那栋楼,因为,我两年多以前,还在那里生活;更因为,两年多以前,那里还有一个有人说的漂亮女孩子,同样的30多楼掉下,同样的凌晨。警察封锁了现场,但是我路过时,还是能够看到些什么!
我不知道曾经社会议论的事,结局会怎样?但是我知道,那个女孩子的死,活生生的年轻生命消失没有得到地方的关切和重视!因为后来,我在网上搜索,没有看到任何消息。那时候,我住在33楼。
生命是如此的珍贵,又是如此的脆弱,就像一朵花,落入泥泞,转瞬间无影无踪;就像一棵草,大火吞噬,一眨眼灰飞烟灭。我不想推论她是如何的死亡?我也不想猜测她曾经做什么工作?我也不能谈韩国人是如何如何?我只是觉得,这是一个生命,或高贵,或鄙俗,年轻又短暂,都应该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有位伟人说过:人是最宝贵的东西,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
但是,我们的警方,还有少部分网民,是如此的草率,是如此的鄙劣。即使是自杀,总也要做些认真又细致的工作;即使是 ,也是一个人的生命啊,在你们的眼里,生命是什么?真的是蝼蚁,真的是草菅?按 的法律,任何个人在 没有审判前还是 合法的公民啊!
一位年轻女性的生命是这样,还有更多的年轻女性、年轻男性、老幼妇小呢?她的生命不重要,你的生命不重要,我的生命就很重要?我的祖国、我们的社会发展需要人啊!中国地域之大、人口之多才引起国内外投资、生产、销售、消费,经济才能发展繁荣!
我由衷的悲切,由衷的愤怒,甚至于像鲁迅所说,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不知道该怎么样?高莺莺案发生在湖北,谭静案可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啊!如何让我不关切,如何让我不担忧?
我知道我不能做什么,但是我还是要努力做点什么,大学毕业后就没有写过什么文章,现在,总是要写点什么! 是眼睛,是沉痛的心逼迫双手不得不写!
纪念她那已经消逝的生命,愿她在天堂得到安息;祝愿她的母亲,愿她老人家能够安享晚年,尽快度过这个白发人送黑发人、母亲失去生养女儿的悲伤和心痛! 人的生命是母亲十月怀胎、从婴儿用乳汁哺养、不说上学和儿时的病痛,人的成长有父母无数日夜无眠、担心、祈祷、祝福啊!
最后,借用一下陶渊明的诗,遥寄同龄人;希望她的死,能够换来一个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热爱生命的社会!有悠久历史祖国的关切、重视母亲十月怀胎用乳汁哺养的生命: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看到此贴,心里很沉痛!很想写什么,不知怎么导演中国文字、词组、成语;双手无法敲打键盘。此文作者,请允许借你的原文花点时间修改,跟帖吧!表现尊重生命!活着的珍惜生命!热爱生命!全社会都尊重生命!仅仅而已! 改于湖南长沙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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