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前
连续喝了48瓶
藿香正气水,
最终
构成危险驾驶罪……
连喝48瓶藿香正气水 澄江一男子醉驾获刑
近日,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耿某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这一案中,耿某并没有直接饮酒,醉驾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2月,耿某在澄江市区驾车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检查时,耿某坚称自己并未饮酒,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耿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30mg。
耿某:“不可能的,藿香正气水不可能这么高,我喝了一天的藿香正气水了。”
随后,交警把耿某带到医院进一步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42.2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经查,耿某长期嗜酒成性,2019年11月和2020年12月都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并处罚款。此次被查已经是醉驾”三进宫”,且他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
民警还了解到耿某在第二次醉驾被判刑出狱后,家人严禁其再饮酒,但他经常以肠胃不适为由,大量购买并饮用藿香正气水。
当天开车前,耿某在短时间内持续不断喝了约48瓶藿香正气水,虽然没有直接饮酒,但他体内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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