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
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延伸阅读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流程是怎样的啊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纸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
农村宅基地过户应该怎样办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房屋可以进行过户登记,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界限面积位置等信息材料。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如果是依法合规承包给了新增人口,应当按家庭承包方式确地确权到户,并颁发给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在农户已取得的二轮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又出现了机动地的情形,这些机动地不能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应依法依规用于调整土地或分配给新增人口,并确地确权到户,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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