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延伸阅读
加拿大签证有电调查吗
所有国家的签证都会电调,只不过有的概率大有的概率小点,不过就算打电话也只是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的,只要回答的和递交的资料是一致的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大部分被调的都是对于材料有怀疑或者安全背景被调的。
刑事律师该如何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抽样调查如何保证代表性
1、按随机的原则抽取,在总体中每一个单位被抽取的机会均等,因此,能够保证被抽中的单位在总体中的均匀分布,不致出现倾向性误差,代表性强;
2、以抽取的全部样本单位作为一个代表团,用整个代表团来代表总体,而不是用随意挑选的个别单位代表总体;
3、所抽选的调查样本数量,根据调查误差的要求,经过科学的计算确定,在调查样本的数量上有可靠的保证;
4、抽样调查的误差,在调查前就可以根据调查样本数量和总体中各单位之间的差异程度进行计算,并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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