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工伤骨折停工留薪确认)

【案情简介】小董于2013年进入一家企业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1月,小董在厂区下楼梯时不慎将脚扭伤,当时小董觉得受伤不太严重,仍断断续续上班,其间请过病假。从2015年5月开始,小董因伤情

【案 情 简 介】

小董于2013年进入一家企业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1月,小董在厂区下楼梯时不慎将脚扭伤,当时小董觉得受伤不太严重,仍断断续续上班,其间请过病假。

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工伤骨折停工留薪确认)

从2015年5月开始,小董因伤情严重,为治伤未再上班,2015年9月小董被认定为工伤。从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该企业一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小董发放工资,远低于小董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500元。2017年11月,该企业与小董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2017年12月,小董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小董认为企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企业按照自己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50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争 议 焦 点】

小董认为,其自2015年5月开始因工伤治疗休息,故停工留薪期应自该月起算。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为两年,故企业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至2017年5月。

企业辩称,小董于2015年1月受伤,按停工留薪期为两年计算,停工留薪期应于2017年1月期满,即使存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也应支付至2017年1月为止。

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工伤骨折停工留薪确认)

【案 件 分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劳动者在受伤之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才能视为停工留薪期。同时,如果需要在满12个月后延长停工留薪期,也需要履行相关的程序,向所在地区的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因此,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并不是劳动者自行决定的。

本案中,小董于2015年1月受伤,自同年5月起才因治疗工伤休息,应自此时起计算停工留薪期。因小董并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其停工留薪期最长应为12个月。在法定基础上,企业同意让小董延长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2017年1月,于法不悖,仲裁委予以准许。故自2015年5月起至2017年1月,企业应按小董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一般性工伤赔偿规范

  1、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

  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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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

  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五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则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

  4、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员工自己薪酬的一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规范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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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二)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四)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六)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七)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工伤骨折停工留薪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工伤骨折停工留薪确认)

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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