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尤其是在不可控的情况下,造成的人员伤亡是无法想象的,在四川一男子乱丢烟头引发火灾,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丢烟头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吗?和兴正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四川一男子乱丢烟头引发火灾
小烟头,大隐患,随手乱丢,害人害己。四川广安市邻水县九龙镇辖区的村民谭某怎么也没想到,只因随手丢下的一枚小小烟头,竟引燃周边草木导致火灾,自己最终被处行政拘留10日。
8月15日,火灾受损当事人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火灾情况并申请事故调查。广安消防邻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随即前往火灾事故发生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封锁。
通过实地勘查、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事故鉴定、集体议案等方式,火灾调查人员还原了事故经过:
当日,年逾70的村民谭某与妻子在去晒稻谷的路上,经过了火灾受损人冯某父亲坟前的小路,并随意丢弃了一个烟头在田埂处的杂草中,并未注意到该烟头未熄灭。
走了一段距离后,烟头所在处的杂草已经燃烧了起来,谭某与妻子捡起地上的木棍打在起火比较厉害的位置,用了约半个小时的时间将火扑灭,此时周围几颗桂花树被烧毁。由于没有火灾受损当事人联系方式,谭某与妻子先行离开。
此次火灾中10棵桂花树被烧毁,经济损失约1.25万元,无人员伤亡。火灾调查人员表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调解既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保证合法合理,又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让其互相体谅。
针对桂花树对烧毁一事,谭某已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将在2023年立春前购买10颗桂花树栽种在损坏桂花树的原位置上,并且要保证栽种存活。
针对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一事,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将该案移交至县公安局,依法向谭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目前该案已终结,因谭某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
丢烟头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吗
失火罪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二是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蔬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四是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烧毁的;五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0公顷以上或致2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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