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在司法实践中,用货币对合伙企业中属于实物出资的部分或劳务出资的部分进行结算是一种公平和易于操作的形式,实物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财产,在经营期间又发生了一部分损耗,返还实物在核算上可能会比较困难,而劳务出资则必须以货币形式核算,为了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避免不必要的散伙发生,规定根据出资的财产状况对退伙合伙人以现金形式返还其财产份额无疑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延伸阅读
转让合伙财产有什么义务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转让合伙财产的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对于受让份额的新入伙人来说,要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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