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百姓应该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法律与百姓息息相关,应懂这些法律
现今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几百部,行政法规几千个,部门规章上万个,地方性法规会更多。百姓不是法律人士,但也要懂得相关法律常识。
一,要懂得宪法类法律常识(,选举法,国旗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是子法。
二,要懂得民法典法律常识。涉及婚姻,继承,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等内容。
三,要懂得权益类法律常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居民委员会法,村民委员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仲裁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四,要懂得社会管理类法律常识:信访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
五,诉讼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六,经济类: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种子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广告法,商标法,税收征收法,个人所得税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七,国家安全法,+++法,国防法,兵役法,出入境管理法
日常生活中常接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个人认为如下: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的,听到的,特别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14条:
1、《劳动法》:劳动才有意义,创造价值。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懂法,才不吃亏 。
2、《合同法》:用于生活中买房车、做生意、租凭等,做啥都签个合同,白纸黑字列清条款,免去没必要的纠纷。
3、《个人所得税法法》:个人从国内和国外取得的总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婚姻法》: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抚养,离婚时财产分割等,早了解,对双方都好,以深厚的感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幸福呀!
特别是2019年底,《婚姻法新规》出台之后,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的这4样东西都是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①、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
“②、男方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所得到个人财产”
“③、男方的私人物品”
“④、男方获得的工伤赔偿”
5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涉及到防止家暴,残害妇女儿童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刑法》:遇到盗窃,受到伤害等,如何解决。
7、《道路交通安全法》:说明生活遇到的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规则的相应处罚等。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中买到低劣商品,如何用法律的途经来维护自已的以益。
9、《治安管理条例》: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0、《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规范和维护
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1、《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12、《知识产权法》:商标侵权,著作权的纠纷等的解决,保护第一作者的正当权益。
13、《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解决纠纷。
14、《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为我国网络安全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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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
禁止人肉搜索 流量造假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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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你遇到过哪些法律问题?是如何做的?
生活中,往往出现一些邻里纠纷。诸如:边界争端,孩孑斗欧,等筹!从而使“远亲不如近邻”的伩念贬为“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面对如此,邻里间应奔着互谅互让的包客态度,并持有“让人一尺有何妨”的理念,化干戈为玉帛,重修邻里关系!
法律问题?就是老公突然意外事故走了,我拿着我家的房产证去房产局改名,房产证是我们共有的,我俩的名字。房产局让我先去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结果公证处的人,告诉我老公的那份儿有我和孩子,他的父母继承。当时真是不懂法律,心情坏透了。我说我们的房子是我们俩辛苦买下来的,他们一分钱没出,为什么会有他们的?况且他走了,我们还有许多债没还,这个他们继承吗?公证处说,这是我们管不了这个了。
然后问我们两家人在不在一个户口本儿上。如果不在,去村委会证明一下,他妈是他妈,他爸是他爸。
他的父亲因为。长期肺气肿,根本就起不了炕。所以根本无法来公证处签字。而且必须是本人来签字。我说实在没有办法。公证处人员就说可以上门儿服务。这个还是挺为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人员少得等。
所以一直在等着。
不请自来,对于这个问题我是特别有兴趣回答的。
首先,我自己的从事的职业,每天都会接触跟法律有关的事情,而且每次遇到的法律问题都不尽相同,一般都是民事纠纷比较多,比如离婚案件,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等。刑事案件我目前接触的就是职务犯罪,贪污罪,还有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罪等。每天都要绞尽脑汁考虑怎么样解决法律问题。每个人出现问题的都不一样的,但是有个共同点就是后悔,然后就是心情变的极其糟糕。
我就只能尽量的劝人想开一点,但是在我没接触这么多案件的时候,我自己真的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跟着当事人一起难过,愤怒想想就觉得好玩。记得老师给我说过一句话,办理案件的时候千万不要把当事人当朋友。当时不明白,现在多少明白了一点。
办理案件不能有太多情绪化。 比如,有一次办理离婚案件,我才是实习没多久,当事人是个四十多岁的女的,案件是离婚纠纷,他丈夫出轨,为了孩子上学就一直忍着,直到孩子上大学才提出离婚。是不是感觉很可怜,但是可怜的还在后面,他丈夫在出轨的时候把自己的两套房子,还有一件商铺都过户到自己名下,所有购买的单据都在留下,还申请法院对她进行精神鉴定,听到这里我无法不愤怒,就一起说这个男的不好怎样的,留了当事人电话。最后案件结束判离,女方得到一套房子其他啥也没有。期间也发生了些事情我就不多说了,总之太情绪化不是好东西。
还有就是办理案件做朋友的,当事人想让你尽力办理案件,就回和你关系很近,但是案件办理完了,就呵呵了,能认识就不错了,当事人以为关系好了,就不给代理费,和你说话随你,质疑你的专业能力,法律知识。这个时候你就会明白,有距离是好的,不只恋爱中距离产生美,律师办理案件,和当事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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