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长沙居住证办理资料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长沙居住证办理资料以及长沙市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沙市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 2、办理长沙居住证需些什么资料?
长沙市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长沙居住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承办机构】:各区县所属派出所
【办理事项】:居住证办理
【咨询电话】:参考以下各派出所服务电话
长沙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长沙居住6个月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长沙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省内户籍5年内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长沙居住证办理时限
1、申领人未办理居住登记的,需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满半年的,从申领人初次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3、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 的,城内六区派出所,望城区局高塘岭、星城、 、黄金所,长沙县局星沙、泉塘、新安、湘龙所,浏阳市局淮川、荷花、集里、关口所,宁乡县局玉潭、梅家田、金洲、历经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 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收费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证卡体样式、换领程序、收费 等出台之前,所有居住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长沙居住证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长沙市 互联网门户网站进入)提出申请;
2、社区民警审验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
3、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领证时间,并及时将申领人居住信息录入系统;
4、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核;
5、派出所窗口制证。
办理长沙居住证需些什么资料?
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居住集体宿舍可由单位出具);婚育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
2、近期彩照1张;《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到所属居委会申请时现场领取并填写)。
3、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5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长沙居住证流程:
1、个人申办: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2、用人单位或办学机构集中申办:首先由单位对员工或学生的身份信息集中登记造册,到受理单位领取《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再分发表格,指导员工或学生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婚育证复印件。
3、收回《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用人单位将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递交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受理后打印居住证领取凭证。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扩展资料:
湖南身居住证申领及发放,要求非湖南省公民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及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以市辖区、县(县级市)为单位发放,市辖区发放的居住证, 用范围为该市全部市辖区行政区域。县(县级市)发放的居住证, 用范围为本县(县级市)行政区域范围。
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八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制作。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申请受理后的15日内,制作居住证并发放给申领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派出所实行居住证现场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 离开居住证 用的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居住,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后,重新申请居住证的,居住证受理发放派出所应当收缴其原居住证,并在管理系统进行注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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