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企业信息发布?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债券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包括:重要会议公告、应披露的交易公告、应及时披露的相关交易公告、其他重大事件公告和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
(1) 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包括独立董事的配备;
(2) 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和评价;
(3) 独立董事的工作和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对相关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意见;
(4) 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
(5) 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公司治理标准的差异及其原因,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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