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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全部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 2、共有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全部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法律分析: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 ,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 包括持证人和共 。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 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 以叫做共 ,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 ,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 同时到场签字。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共有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法律分析:共 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 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 同意落户的意见书应该包括当事人、不动产位置、面积等基本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 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 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 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 或者全体共同共 同意,但是共 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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