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学舞蹈9年,没有考上艺校还继续学吗
可以让孩子再试一次呀,毕竟学了不短时间了,一次失败不代表不行。也可以和她深入交流一下,是否真正喜欢舞蹈,有无继续下去的意愿,还是建立在孩子的意愿之上,再做决定。
个人观点。
不是一定要上艺校才学舞蹈,舞蹈除了做艺术工作者,也是一项运动,素质培养。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孩子也比较喜欢,不妨当做爱好继续学习下去,不一定要获得什么成就,却仍然可以作为生活中的一个部分。
当然,这个主要看孩子的意愿和经济状况。
另外还要结合时间,学业是否会受到影响等等。。
建议和孩子认真沟通沟通,如果孩子真的非常喜欢舞蹈,毫无疑问,坚持学下去!学舞蹈的人并非全部都能上舞蹈专业。学习舞蹈,说白了,也是让自己掌握一项技能,未来的日子里,是不是翩翩起舞,是对生活的一种调节,对压力的一种释放!
假如沟通后,孩子表示,不想学习舞蹈,之前的9年学习,都是被家长逼着学的,我倒是建议,可以不学了!已经学习了9年,仍然没有喜欢上,就不要再折磨孩子了。千万不能逼迫孩子而适得其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孩子特别喜欢舞蹈,想继续在这方面深造的话,来年可以再考一次试试,如果还不能通过专业测试,那也许是孩子在这方面能力还有欠缺,舞蹈可以作为孩子生活当中的业余兴趣,不一定靠它升学或者就业。
只要闺女的舞蹈能力足够好,能够得到用户认可,绝对可以继续学。在互联网时代,做个线上教育的老师,自己出课程,1份课程可以同时卖给10几万个用户,你觉得可不可以继续呢,当然,重点还是你闺女本身,能力是否足够。
古代惨不忍睹的腰斩酷刑,一般会用在什么人身上
古代的腰斩的残酷度仅次于剥皮和凌迟,这一酷刑被写入律法的朝代并不多,因此每朝的使用对象略有不同,但基本都是用在反抗朝廷或谋逆之人身上。从历史记载来看,腰斩之刑被滥用的情况很多。
我们平时常把“斩杀”作为一个词来用,实际上“斩”和“杀”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的“斩”就是我们说的腰斩,而“杀”就是后来的斩首。斩、杀再加上车裂,就构成了商朝之后主要的三种死刑。
春秋战国时期,腰斩是主要的处死人的手段,而被处死的对象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如春秋时陈国的泄治、随国的季粱、楚国的蝑等三人,都是因为进谏惹怒君主而被腰斩。当时文献中记载的“手足异处”就是腰斩。
还有记载,在鲁定公十年,齐鲁两国君主会盟,期间有倡优和侏儒表演,孔子当时认为与礼不合,两人最终也被腰斩。由此可知,腰斩在当时并没有什么律法规定,基本上只要是确定犯了死罪都可使用。
秦国的律法比较严苛,有一条叫做连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遭殃,有时连邻居都避免不了。在商鞅变法期间,只要是被认定为犯罪,基本上都使用腰斩之刑,而且往往是采用连坐的形式。
秦朝末年,李斯父子遭到赵高陷害,不仅李斯父子遭到逮捕,他们的门客和族人也全部被论罪。最终李斯被判谋反罪,受五刑之后,被腰斩于咸阳。这一时期的腰斩就处于滥用阶段,上至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
汉代之后,对腰斩刑罚都有严格的规定。汉代的律法规定,对反抗朝廷、被判封建礼教的人要实行腰斩。也就是谋反或犯上作乱者,都要被腰斩处死。汉武帝时期的乐通侯栾大,就因方术不灵++欺君,而被腰斩。
还有丞相司直田仁,因纵容太子刘据逃走,而被判处腰斩。汉武帝侄子刘屈氂,暗中勾结李广利欲立刘髆为太子,其夫人被密告诅咒汉武帝,刘屈氂终被腰斩。再有汉昭帝始元五年,算卦先生成方遂冒充为太子刘据,被腰斩于市。
汉代以后,律法中很难找到腰斩,仅有北魏继承了此刑罚。北魏谋臣崔浩制定律法,规定大逆不道者要被腰斩,而且要诛同族。其它的朝代虽没有明文规定腰斩,但在实际操作中腰斩经常被使用。
比如唐代,律法中并没有腰斩之刑,但经常有人被腰斩处死。唐太宗时期的代州都督刘兰,就被以谋反罪而腰斩。唐文宗时期,在甘露事变中,大臣李训、王涯等人就被宦官头目仇士良腰斩,且头颅被示众。
到了五代时期,腰斩依然被滥用。后汉大将史弘肇因天空出现异象,而将观看的人全部处以腰斩。唐至五代末,腰斩基本都被强权者用来报复异己。而特殊情况下的史弘肇是要用腰斩来安定人心,这在乱世也算正常。
而到了太平盛世的宋代,对犯了罪的大臣也会使用腰斩酷刑。宋太宗时期的殿直宫霍琼就因大肆敛财而被腰斩,还有宋神宗时期的武进士郝士轩和宋高宗时的宋齐谕都被腰斩处死。辽朝也使用过腰斩的酷刑。
到了明代,腰斩的酷刑一度死灰复燃,成了典型的法外刑。明初的文学家高启,曾给苏州知府魏观的新宅提过“龙蟠虎踞”四字,而魏观的府邸是在张士诚宫址改修的,两人双双获罪,而高启则被腰斩。
到了清代,文献记载中没有出现腰斩的事例,但腰斩并没有绝迹江湖,民间和近代也是出现过的。雍正废止腰斩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传说雍正对俞鸿图实行腰斩,俞被斩后用血写下七个“惨”字才死去,雍正听后觉得残忍,遂废除这一刑罚。
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清史稿》等正史记载,俞鸿图是因受贿营私而被诛杀,当时判处的是斩立决而非腰斩,而且正史中也没有雍正废除腰斩酷刑的记载。
综上,腰斩之刑用在何人身上,没有固定的说法。除了有律法规定的朝代外,其它的朝代都处于滥用阶段,只要是被认为犯了法的,都可以用到腰斩。有时甚至无关罪行的大小,腰斩就像后来的杀头一样随意使用。
鲁迅说过: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民族,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盖能弯,发明了下跪,屁股多肉,发明了打板子。但是也有非常坚韧气节的,比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李白不愿摧眉折腰事权贵等,所以封建统治者们为了折掉这些人的腰骨,就发明了“腰斩”酷刑,来教化统治的百姓。
周朝死刑有三种,车裂、杀是砍头、斩是腰斩。
腰斩出现于周朝,以前是用青铜斧来行刑的,后来铁器普及后,才开始使用刀来行刑,这可是个技术活儿,要求刽子手一刀下去就能砍断,如果不能砍断,场面会十分尴尬,更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后来随前技术进步,铡刀的出现就解决了技术性的问题,把人塞进去,刀起人截成两段。
铡刀的出现使腰斩技术要求大大降低
腰斩行刑时,犯人是要脱光衣服的,这样方便看准腰的位置,因为人的器官主要在上半身,所以被腰斩后的人神志还会清醒,可以活几分钟才断气,如果有人打点刽子手,那在行刑的时候从上面动刀,可以使犯人死的快点。但是如果想让犯人多受点罪,会把被腰斩的犯人上半身放在铺满桐油的木板上,使身上血不会流出来,这样可以使犯人延续3个时辰,长达5个小时之久。
位于南京的方孝儒墓
历史上被腰斩的名人不在少数,比如秦朝的丞相李斯就是被宦官赵高陷害,被腰斩于市;明成祖朱棣将号称天下第一大儒方孝孺腰斩并诛了十族;历史记载最后一位被腰斩的人叫俞鸿图,他是雍正年间的地方学政,由于他老婆和仆人串通科举舞弊被发现,俞鸿图被顶了锅拉到刑场被腰斩,由于俞鸿图是哑巴吃黄连,死状惨烈,事后连性格暴戾的雍正都会了恻隐之心,于是下令封刀,禁止了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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