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延伸阅读
一方死亡名下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首先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其次,其余剩下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若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解除关系后哪些财产无法分割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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